关于医嘱相关制度的两点困惑

制度1:医嘱执行单须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疑惑:这一点在夜班是如何执行的?像我们现在1名护士值夜班,医嘱执行单是如何经第二人核对?我们目前的执行方式是白班护士再次核对后在医嘱执行单上签字,但实际上夜班护士已经执行完毕,再次签字是否过于形式化?其他有几家医院是夜班护士仔细查对医嘱后双签名(签两边自己的名字),那是否算第二人核对?大家具体是怎么执行这条制度的?是否改为“双人值班时医嘱执行单须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更为恰当???
制度2:临时备用医嘱仅在12h 内有效,过期尚未执行则失效,由护士用红墨水在执行时间栏内写明“未执行”,并在签名栏内签名。
疑惑:现在还有没有医院开临时备用医嘱了,我表示怀疑,毕竟现在电子化水平那么高,很多医院医嘱都已经不打印出来了,怎么实现用红墨水在执行时间栏内写明“未执行”,并在签名栏内签名?不知道有没有医院的系统支持这条制度的具体制度?如果有,烦请战友拍张照,与大家分享一下!感谢!!
最后编辑于 2024-11-07 · 浏览 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