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拒抬患者下楼致患者死亡?法院判决:医院无责!


关于医生有没有义务抬病人,有一个案件分享给大家。

2022 年 5 月 30 日凌晨 10 点,患者(原告的母亲)在家中不慎摔倒,家属拨打“120”求救。急救中心调度救护车到达现场后,出诊医生初步判断患者病情,需要住院治疗。经患者家属协助,将患者转运至救护车进行救治。患者所住小区距医院只有 200 多米,但前后经历了近一个小时才到达医院。
入院后诊断:1. 低血容量休克?2. 腹泻;3. 下消化道出血?在治疗过程中,三位患者家属均签署了《拒绝或放弃医学治疗告知书》,患者于当天下午 4 点出院。患者回家4天后去世。
随即,家属起诉了医院,起诉理由主要有两点:
其一:因急救人员不愿协助原告抬患者下楼,严重延误了患者的救治时间;
其二:患者入院后,医院多次更换沟通的医生和沟通对象,造成原告获取信息混乱,严重影响患者的治疗过程,最终导致原告母亲死亡。
要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 116204.4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10000 元。
急救人员不协助原告抬患者下楼,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医院解释,此次 120 出诊符合要求,不存在延误患者。当时的情况是,患者陈某 93 岁,住在老旧小区 4 楼、楼道狭窄。120 出诊配备医生、护士、司机各一名,符合要求。抬病人下楼需要家属配合,但被告家属 20 分钟才到达现场,期间医生密切监测患者生命体征,血压稍下降,未出现病情变化,不存在延误和不愿配合协助患者下楼。
此外,患者入院后,经患者家属签字同意后按第一套治疗方案即检查后,患者家属拒绝配合检查,医院下达病危通知,患者三位家属签订拒绝或放弃治疗告知书,自愿办理出院手续。患者住院时间只有15小时,是出院以后死亡的,其死亡原因不明。
2023 年 7 月 14 日法院判决,法院先后依法委托了三家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均因“患者死亡原因无法明确”表明无法完成鉴定事项予以退回委托。依据目前现有的证据材料,确定被告医院承担涉案医疗损害责任的要件缺失,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上和法律上的依据不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年初黑龙江省黑河市有一则新闻,也是因为急救人员上门后因为搬运患者的事和家属起了争执,两名涉事医生被停职。
卫健委工作人员曾回应称,急救人员确实没有搬运患者的义务,发生此类争执主要是救护车担架员配备不足所致,目前该市正在推进医疗机构担架员配备。
最后编辑于 2024-10-29 · 浏览 23.0 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