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新生儿眼病筛查分类管理专家共识(2024)
世界卫生组织的一项调查报告显示,近40%患有眼病的患儿未能得到及时治疗,从而错过早期最佳治疗时机,造成视力损伤或失明[1]。202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十四五”全国眼健康规划(2021—2025年)[2],提出落实0~6岁儿童视力检查工作。“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提出健康儿童应当在生后28~30 d进行首次眼病筛查,及早发现异常,在窗口期给予最佳治疗[3]。“中国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指南(2014年)”提出对出生胎龄<32周或出生体重<2 000 g的早产儿应由眼科医师常规进行眼底筛查[4]。对于出生胎龄≥32周新生儿的眼病筛查尚无共识意见,有专家曾提出对高危新生儿行选择性眼底筛查为务实之举[5],为此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新生儿学组和中华儿科杂志编辑委员会组织新生儿科和眼科专家依据我国高危新生儿眼病筛查管理的现状与存在问题,共同制订“高危新生儿眼病筛查分类管理专家共识(2024)”(简称本共识),明确高危新生儿眼病筛查的管理方向。
一、共识制订方法
本共识按照卫生保健实践指南的报告条目并遵照《世界卫生组织指南制订手册》的标准指南制订方法及流程进行制订[6],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新生儿科和眼科专家对高危新生儿眼病筛查面临的现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检索文献,以“eye disease”“screening”“retinopathy”“neonate”“infant”5个关键词检索MEDLINE、PubMed、Web of Science、UpToDate、BMJ Clinical Evidence、National Guideline Clearinghouse、Joanna Briggs Institute Library、Cochrane Library 等数据库建库至2023年12月31日的英文文献;以“眼病筛查”“眼病普查”“视网膜病”“高危新生儿”“眼底筛查”“眼底普查“等关键词检索中国生物医学文献服务系统、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等建库至2023年12月31日的中文文献。新生儿科和眼科的71位专家经过反复多次讨论,达成11条推荐意见的共识。本共识供新生儿科医师、眼科医师、儿童保健科医师及从事相关高危新生儿工作的人员使用。
二、概念及筛查的必要性
1.高危新生儿: 指母亲妊娠前及妊娠期和新生儿出生时、出生后、出院后有可能存在影响身心发育各种高危因素的新生儿 [ 7, 8, 9] ,按照“五色”管理,高危新生儿主要是指红色(高危组)新生儿 [ 10] 。
2.高危新生儿眼病筛查:新生儿眼病指新生儿期出现的眼部疾病,主要包括眼部及相关组织结构破坏、缺损或功能异常所致的疾病[11],包括眼前节(眼球锯齿缘以前的解剖结构,包括角膜、结膜、前房、虹膜、瞳孔、晶状体等)及眼后节(晶状体后缘至视网膜,包括视网膜、脉络膜、玻璃体等)疾病。眼前节疾病主要有角膜混浊、先天性白内障、虹膜缺损、先天性青光眼、角膜营养不良、眼球震颤、隐眼畸形、睑缘粘连、眼睑缺损、先天性睑内翻、先天性上睑下垂、眼睑血管瘤、泪囊囊肿等;眼后节疾病主要有眼底出血、早产儿视网膜病变(retinopathy of prematurity,ROP)、视网膜母细胞瘤、家族性渗出性玻璃体视网膜病变、永存胚胎血管、脉络膜缺损、视网膜脱离、感染等[11]。我国的“全国防盲治盲规划”和“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提出需要在出生后至6岁前对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进行眼部外眼和眼前节检查[2,12]。高危新生儿眼病筛查是指针对高危新生儿进行眼部疾病包括眼前节及眼后节疾病的筛查。眼底筛查主要是针对眼底相关疾病的全面筛查。“眼底”通常指眼后节的视网膜和玻璃体;“眼病”指针对所有眼科疾病,覆盖的范围更广;“眼病普筛”和“眼底普筛”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普筛”指纳入筛查的对象由早产儿筛查标准调整为出生的全部存活新生儿。有部分国内外学者主张对全部存活新生儿进行眼底普筛,因为有报道在目前的非早产、非低体重的新生儿中依然存在可致盲眼病[13, 14, 15, 16, 17]。有部分学者认为对全部存活新生儿进行眼底普筛目前条件尚不成熟,可行性低且小儿眼底检查存在一定安全风险[5]。由此提出针对特定高危人群的“高危新生儿眼病筛查”的概念,提出高危新生儿普筛,包括眼前节及眼底筛查。
3. 筛查的必要性:随着ROP筛查的普及,广角数码视网膜成像系统逐步广泛应用,国内外开展了许多应用广角数码视网膜成像系统对所有新生儿进行眼底筛查的研究,提示广角数码视网膜成像系统可及时发现新生儿眼底疾病,为临床实施有效指导和干预提供依据,仅进行眼前节检查会漏诊致盲性眼底疾病[14, 15, 16, 17]。Tang等[18]报道了我国8个中心新生儿眼底筛查横断面研究,病例数近20万例,结果显示在全部新生儿中眼底异常者占9.11%,主要是视网膜出血;在全部新生儿中需要紧急治疗的疾病仅占0.1%,其中视网膜母细胞瘤5例[18]。该研究提示对所有新生儿进行眼底筛查不符合国际公认的疾病筛查条件,也不符合卫生经济学[4]。在现有条件下全面推广新生儿眼底普筛缺乏可行性[5],对高危新生儿行选择性眼底筛查为务实之举。
三、新生儿眼病筛查的人群
问题1: 是否对所有存活新生儿进行眼病筛查?
推荐1:对眼病进行初筛应作为所有存活新生儿的常规随访体检项目之一,并在常规儿童眼保健中进行评估。
推荐2:无高危因素的新生儿与高危新生儿眼病筛查项目不同,无高危因素新生儿主要针对外眼、眼前节疾病的筛查,当存在外眼、眼前节异常时才进一步进行眼底疾病筛查。高危新生儿则包括眼前节及眼底筛查。
推荐3:出生胎龄<32周或出生体重<2 000 g的早产儿常规由眼科专科医师进行眼前节及眼底筛查,周边视网膜血管化之前每周或每2周1次[4]。
问题2:是否对出生胎龄≥32周新生儿进行选择性眼底筛查?
推荐4:根据“中国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指南(2014年)”和“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选择性地对出生胎龄≥32周的高危新生儿和具有眼病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在出生后尽早由眼科医师进行眼底筛查。不需要对全部出生胎龄≥32周的新生儿均进行眼底筛查[3]。眼病高危因素主要包括:(1)遗传因素或怀疑与眼病有关的综合征,如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青光眼、视网膜母细胞瘤、先天性小眼球、家族性渗出性玻璃体视网膜病变、眼球震颤等。(2)宫内感染性疾病,如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弓形虫感染等。(3)头颅和颅面形态发育畸形、大面积颜面血管瘤、哭闹时眼球外凸。(4)出生时难产或器械助产。(5)入住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超过7 d并有连续吸入高浓度氧史[3]。
四、高危新生儿眼病筛查的模式
问题3: 高危新生儿眼病筛查的模式有哪些,所有新生儿筛查模式是否一致?
推荐5:高危新生儿眼病筛查模式包括眼外观、光照反应、瞳孔对光反射、红光反射、眼球运动检查和眼底筛查。所有新生儿筛查模式不一致,高危新生儿眼病筛查模式更加全面。高危足月儿筛查眼底的主要目的是及早发现眼底出血、视网膜母细胞瘤、家族性渗出性玻璃体视网膜病变、脉络膜缺损、视网膜脱离、感染等。国内新生儿筛查数据发现眼底异常达9.11%~25.58%[17, 18, 19],其中家族性渗出性玻璃体视网膜病变的发病率可达0.63%~1.19%[18,20, 21, 22]。
眼底检查模式包括双目眼间接检眼镜和广角数码视网膜成像系统,两种模式进行新生儿眼底筛查各有优劣,对于广角数码视网膜成像系统筛查期间周边病变不清楚者,应采用双目眼间接检眼镜重新检查或定期随诊[23]。
五、高危新生儿眼病筛查的方法
1. 外眼检查:主要从外观检查眼睑及眼球的发育情况、睁眼时睑裂大小及对称情况。
2. 光照反应和瞳孔对光反射:检查者将手电灯快速移至婴儿眼前照亮瞳孔区,重复多次,两眼分别进行,新生儿出现反射性闭目动作为正常光照反应。光照一侧瞳孔,引起双侧瞳孔缩小的反应,为正常的瞳孔对光反射。
3. 红光反射:新生儿平躺于检查床上,由助手一手固定新生儿头部,另一手持棉棒,协助检查者分开新生儿眼睑。检查者将直接检眼镜置于眼前,屈光度为0,距离新生儿瞳孔10~20 cm检查单眼,50~60 cm检查双眼,如果双眼呈现均匀一致的橘红色为正常,如果单眼或双眼出现黑色或黄白色、形状各异的反光均为异常[24]。
4. 染料消失试验(fluorescein dye disappearance test,FDDT):是判断泪液引流情况的无创性检测方法,临床较常使用。检查时给患儿双眼结膜囊点入荧光染料,间隔 5 min后观察结膜囊内荧光染料存留情况。正常情况下荧光染料应通过泪道排泄,结膜囊内没有染料残留,为FDDT 试验阴性。如果存在泪道阻塞或狭窄,结膜囊内会有荧光染料残留,为FDDT试验阳性。
5. 眼底检查:(1)有条件者应用广角数码视网膜成像系统眼底检查:新生儿结膜内滴入复方托吡卡胺滴眼液,每次1~2滴,共4次,每次间隔时间为10 min,瞳孔散大至6~8 mm 时进行检查,0.4%盐酸奥布卡因滴眼液结膜囊内滴1滴行表面麻醉,小儿专用开睑器开睑,结膜内涂抹足量的眼用凝胶作为耦合剂用广角数码视网膜成像系统配备的D130镜头拍摄后极部、颞部、鼻侧、上方、下方5个方位的视网膜照片,如病变需要,可增拍颞上、颞下、鼻上、鼻下照片,并成像保存。(2)无条件者应用双目眼间接检眼镜眼底检查:10 g/L复方托吡卡胺滴眼液滴眼,10 min 1次,共4次。散瞳后用双目间接检眼镜检查眼底,并纸质记录描述眼底情况,条件许可时加巩膜压迫器详查周边部。
以上眼病筛查方法中外眼检查、光照反应和瞳孔对光反射新生儿医师可独立完成,其余需要眼科专业医师完成。
六、高危新生儿眼病筛查流程
问题4: 出生胎龄 < 32周与≥32周高危新生儿的眼病筛查流程有何区别?
推荐6:出生胎龄<32周早产儿的眼病筛查由有足够经验和相关知识的眼科医师进行。首次检查应在生后4~6周或校正胎龄31~32周开始。根据筛查结果每周或间隔2~3周进行复查,随诊直至周边视网膜血管化。确诊阈值病变或1型阈值前病变后应尽可能在72 h内接受治疗,无治疗条件要迅速转诊。
推荐7:对于出生胎龄≥32周的高危新生儿和具有眼病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在生后28~30 d进行首次眼病筛查,主要包括眼外观、光照反应、瞳孔对光反射、红光反射、染料消失试验和眼底检查。对于首次筛查不能确诊的可疑病例、具有先天性眼病家族史、首次筛查已确诊但需要观察的病例,需要进行复筛,复筛时间间隔和筛查次数依据病情而定。
七、高危新生儿眼病筛查要求
问题5:是否建议将高危新生儿转诊至具有高水平眼科专科的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综合医院等医疗机构进行分级管理?
推荐8:通过眼保健宣传教育,告知眼病筛查发现异常及时治疗的重要性,对于出生胎龄≥32周高危新生儿初筛发现眼睑、结膜、角膜和瞳孔异常,不能引出光照反应的,建议24 h内转到具有高水平眼科专科的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综合医院等医疗机构的门诊进一步检查。
推荐9:对于高危新生儿在当地医院不能进行眼底筛查的,到达眼底筛查时间时,建议转诊至具有高水平眼科专科的医院进行筛查。能进行眼底筛查,发现异常不能治疗的则及时转诊至上级医院。
推荐10:高危新生儿无法撤离呼吸机,但到达首次筛查时机时,建议在呼吸治疗师或者新生儿科医师监护下,由具备眼底筛查专业技术的眼科医生进行床旁筛查,避免漏诊。
推荐11:应根据婴儿各年龄阶段生长发育特点及基础疾病特点,在0~6月龄的不同时间点分别进行不同项目的眼病筛查。
新生儿眼病筛查结果提示的只是新生儿时期的眼睛情况。3岁以前婴幼儿的眼睛结构和功能均在迅速发育,初次筛查通过并不意味着儿童在以后生长发育过程中不会出现眼病问题。还有一些其他眼病如斜视、弱视、屈光不正等,要发育到一定阶段才能表现出来,这些眼病通过后天的及时矫治可以得到有效治疗。因此,即使初次筛查通过也需要进行定期的眼保健检查(每3~6个月1次),以便早期发现眼病,早期治疗。高危新生儿需要眼科专业医师对其进行眼底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
对高危新生儿眼病的筛查,依据发生眼病的高危因素进行分类筛查,可对不同级别新生儿进行全程有序的不同的筛查模式,预防婴幼儿可控制性眼病的发生率,保护和促进儿童视功能的正常发育,减少致盲。本共识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采用多次讨论综合专家意见,高质量队列研究证据不足。需进行多中心大样本的研究和长期观察随访,用卫生经济学的方法综合评估新生儿眼病筛查的意义、评估成本效益比,以便规范、科学地开展高危新生儿眼病筛查工作,从而达到消灭“可避免盲”的目标,提高人口素质。本共识拟3~5年进行更新。
最后编辑于 2024-10-17 · 浏览 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