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Ⅰ签了进修合同之后解约之路(一)


2022年签了进修合同,合同服务期是4年,2024年,单方面解约进修合同。
2022年在没有证的时候被送去了县人民医院进修,进修的内容非常简单,就是麻醉操作插管。
可能有的人会问这些在你自己医院里面学不就好了,为什么还要专门去进修这些很基础的?
拜托,小地方的麻醉医师都是一副自以为是的样子。我进去的那个医院是一家妇幼保健院,常年来只有一个麻醉科医生。他习惯了所有的人都围着他转,而且我去那里一年之后几乎接触不到插管,椎管穿刺的核心技术都是在那打杂。
那你不会问领导吗?如果问领导有用的话,就不至于去进修了,领导说了很多次,但是有啥用。他依然我行我素。
然后就去进修了三个月麻醉最基础的东西,欠了四年的合同违约赔三万(进修的培训费是0)。
关于为什么想着解约:进修回来之后也考了医师资格证书,但是那个麻醉医生以业务上不熟悉为理由,有点难的分娩镇痛项目。剖宫产还是两个人做,他只来露一面,然后就得剖宫产麻醉费。然后明明可以两个人倒班,他以自己年纪大为由拒绝。所以进去回来的形式是大部分打杂的事情,还是我做,然后因为有了证可以做了分娩镇痛,而剖宫产手术还是要跟着他一起做,于是就形成了你一个人365天全年待命,然后他好像退居二线,手术就来露个脸就行了。
这种模式根本行不通啊,首先这个医院只有两个麻醉科医生,如果两个人做的还是一个人的工,那么你再招一个人的意义是什么。其次,他的班是非全日制班,也就是说有手术就来,而我的班是白班+二线,而且还是全年365天24小时二线。你能想象那种就算你是白班,但是国庆都要请假回去的感觉吗。
这种情况维持了两年多。导火索是,今年的上半年,产妇量骤减,然后工资跟之前相比,几乎腰斩。于是在2024年二月份空闲的时候就去外面开滴滴,被另一个麻醉师发现了,然后他举报到医务科,然后医务科以不服从上级医生的命令,给了一个警告,并且说自己医院不能从事第二职业,如果再次发现的话,医院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在我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前一个月,他们开了一个续签劳动合同的会。这个会上面说的并不是在谈话之后继续从事第二职业(事实上也没有),而是列举出来了,你到了这个医院之后犯过的小错误。
5月份五一假期过后,我就以医院强制加班,未足额发放加班工资为理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5月13日,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接受了我的劳动仲裁申请书,并且在最后一周里通知了对方,于6月13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
开庭的当天,原单位被我提供的证据弄得哑口无言,但是他们的论点很简单,就是我们给你签的合同,上面的规章制度就是这样,你应该按照我们合同上的规章制度来约定你的所有离职事项,而不是按照法律。包括你的离职都应该按照劳动合同上提前一个月通知,而不是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我是属于编外人员,适用法律是劳动合同法、劳动法,而不适于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管理方案)。而且还否定了登记的加班事实,他们说你的工作安排应该按照医院的工作安排来进行(实际上大部分的工作都是我一个人来做,而另一个麻醉师跟没有一样),然后要他们提供自己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提供的综合工时和不固定工时申请表,她们又拿不出,最后他们找了个借口说自己打电话问过了,然后对方说不需要登记,而且还说好像自己送别人去距离1.5公里的县人民医院进修,自己花了很大的价钱一样,说是自己蒙受了巨大损失。我都快要笑死了,还真的以为自己签了进修合同就可以天下无敌无视劳动法吧。(劳动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在服务期内的,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而且这三万块钱也不是很多,就算要赔也赔得起,但是我就是不想在这地方工作。
所以到最后其实已经无关要赔多少钱的问题,而是,水讨自己在这个医院受到的损失,包括各种假期都要值班没有放假,而且还是有两个人的情况下(另个麻醉医生是本地的,但是不想干活,又想拿钱,又不想承担责任,还没技术)。
七月底的时候,好消息传来,劳动仲裁胜诉。对方需要赔我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过他们并不服,而是选择了一审。
一审的内容在第二篇会继续给你们说。。。
最后编辑于 2024-09-28 · 浏览 1.6 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