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药学服务规范 第1部分 药学门诊
医疗机构药学服务规范 第1部分 药学门诊
1. 四川省人民医院2.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3.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4.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5. 北京积水潭医院
摘要:<正>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药学门诊管理,保障药学门诊工作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药学门诊,是指医疗机构具有药学专业技术优势的药师对患者提供用药评估、用药调整、用药计划、用药教育、随访指导等一系列专业化服务。第三条医疗机构应按照本规范通则中相关要求,
最后编辑于 2024-08-18 · 浏览 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