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细胞分析校准指南
更改了“建立适合本实验室使用的血细胞分析校准程序并形成文件”的部分内容(见 4.1,2011
年版的 3.1);
——增加了血液分析仪不同吸样模式检测结果的可比性要求(见4.3);
——增加了调整校准系数后对检测结果有影响的项目应重新确定室内质控物的均值,并作图(见
4.5);
——增加了提供定值新鲜血的校准实验室应运行ISO 17025和ISO 15195质量体系,并获得校准实验
室认可证书(见4.6);
——增加了校准实验室提供的新鲜血定值结果应包含赋值和不确定度(见4.7);
——增加了“如由厂家工程师协助进行校准,校准报告应由实验室指定负责人进行审核、确认后签
字”(见4.8);
——增加了校准记录(含原始数据)应归档保存(见4.9);
——更改了校准物室温静置时间(见8.2.3.1.2,2011年版的7.2.3.1.1);
——删除了两管校准物混匀后分装再用于检测(见2011年版的7.2.3.1.5);
——更改了“校准结果验证”的部分内容(见8.2.7,2011年版的7.2.7);
——更改了“校准时机”的部分内容(见第9章,2011年版的第8章);
——更改了“对血细胞分析检测结果准确性有影响的其他相关设备校准”的部分内容(见第10章,
2011年版的第9章)。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临床检验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国家卫生
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司负责业务管理、法
规司负责统筹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医院/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北京大
学第一医院、同济大学附属杨浦医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明婷、李臣宾、乐家新、屈晨雪、李智、续薇、江虹、陈玲、王文娟、陆红。
最后编辑于 2024-08-04 · 浏览 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