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液标本的采集与处理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代替WS/T 348—2011《尿液标本的采集及处理指南》,与WS/T 348—2011相比,除结构调整
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增加了“第二次晨尿”的定义和留取方法(见 3.3 和 7.2.2.3);
——增加了条码所含信息(见5.1);
——增加了各类尿液标本采集指导手册的内容(见7.1);
——增加了不合格尿液标本的拒收条件(见9.2);
——更新了附表内容(见表1和表2);
——删除了防腐剂的相关内容(见2011年版的3.2)。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临床检验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国家卫
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司负责业务管理、
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医院/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同济
大学附属杨浦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
心、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云南省临床
检验中心)。
最后编辑于 2024-08-04 · 浏览 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