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生娃!(浙江)天台出台实施细则
鼓励生娃!(浙江)天台出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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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晚报,2024-06-20(2)
自2022年我国首次出现人口负增长以来,人口问题举国关注,多地出台政策,用真金白银鼓励多生娃。继去年出台11条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后,近日天台又发布积极生育支持政策若干条(试行)实施细则,推进全面三孩政策。
根据实施细则,鼓励政策力度最大的对象是生育二孩、三孩且子女落户天台县的家庭,将一次性分别发放2000元、5000元的育儿补贴。
其次,在天台县内托育服务机构入托且满3个月及以上的三孩家庭,将按每月发放500元的托育补贴。
获以上两项补贴的家庭,要求夫妻至少一方具有天台县户籍;拟申报补贴的二孩、三孩为夫妻共同生育且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
但以下四项情形不计入子女数: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夫妻收养的子女;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以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二孩及三孩家庭入学优待方面,实施细则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包含外国语学校)分批次招生,符合意向学校当年度招生入学基本条件且有空余学位,同一家庭的二孩、三孩,家长提出申请后,可以安排在其兄(姐)所在学校入学。外国语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家长可将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并号报名。录取到同一所学校的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家长提出申请后,可编入同一个班级。
生育津贴和分娩补贴方面,在职职工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前,在台州市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正常缴费满6个月的,可按生育保险政策规定享受生育津贴;若未满,待其连续缴费满后进行回溯支付生育津贴。发生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产妇,可享受500元定额补贴。
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三孩家庭,天台将在公租房户型选择、租金和公租房租赁补贴上予以适当照顾。选择实物配租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房,未达到低收入家庭标准的比照低收入家庭标准核定租金;选择租赁补贴的,自公示结束的当月起未达到低收入家庭标准比照低收入家庭标准发放租赁补贴。
实施细则对托育服务支持政策也作了说明,主要参照2023年实施文件执行。例如,普惠性托班保育费(不含膳食费)收费标准不高于上一年度天台县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按照实际入托人数,每年给予每生800元补助,实际补助金额计算公式为平均每月收托人数×生均补助标准。膳食费等服务性收费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消费情况,按照非营利原则由托育机构据实收取,不得挪作他用,账目每月公布。托育机构不得收取采暖费、空调费等其他费用。
最后编辑于 2024-07-13 · 浏览 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