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院医规培政策介绍——学习篇

由于有朋友们在实施和管理篇中对规培结束后可申请专硕学位这点很感兴趣,因此我将关于学位的内容提前到这篇给大家介绍。本篇还包括了规培年限的相应规定。本篇里的内容来自于上海卫健委网站公布的行政发文,大家有疑虑可以向上海卫健委的便民热线咨询。
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衔接改革
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衔接改革实行住院医师招录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相结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相结合、临床医师准入标准与专业学位授予标准相结合。
招生对象
原则上为参加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应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临床医学”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学。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具有硕士研究生和住院医师的双重身份,接受高校、培训医院管理。
招考方式
推荐免试和全国统考,并根据教育部当年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各高校和培训医院共同组织研究生入学复试和住院医师招录。
培训课程由政治理论课、外语、基础理论及专业课三部分组成。基础理论课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公共科目相结合;专业课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中规定的专业理论课相结合。
培养方案
研究生应按照《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要求,进行临床技能训练,完成临床培训轮转,通过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所规定的各科出科考核、年度考核和结业综合考核,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为4年。研究生培养期间,因个人原因终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研究生学籍同时自动取消。
各高校应根据本实施办法要求,制定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培养方案。
读研期间待遇
被高校录取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 获得研究生学籍,但不纳入高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范围,不享受国家和高校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补助和生活补贴。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在参加培训期间,享受《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
申请学位条件
(一)完成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二)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三)取得《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四)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论文答辩。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者,可向有关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由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研究生规培年限
学术学位毕业研究生及非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源的专业学位毕业研究生
培训年限一般为三年。既往有与现培训专业相关临床工作经历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参加临床能力测评,通过者培训年限可以为两年,未通过者培训年限为三年。
专业学位毕业研究生(不含非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源)
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参加临床能力测评,通过者培训年限可以为两年,未通过者培训年限为三年。
临床能力测评由培训基地(培训医院)所属的医学院校统一组织。临床能力测评标准由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委员会制定,内容主要包括理论考试、辅助结果判读、临床接诊能力、病例分析和临床操作。
最后编辑于 2024-06-05 · 浏览 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