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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医院发生III类不良事件!为什么只处理护士?

发布于 2024-02-20 · 浏览 2493 · IP 河南河南
这个帖子发布于 1 年零 80 天前,其中的信息可能已发生改变或有所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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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来看一起不良事件:

一位老年患者,因病住进了重庆大学附属江津医院的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患者低蛋白血症,医生让患者家属去外面药店购买了六瓶人血白蛋白。


家属买来后,交到了护士站。结果,这位患者输液后,出现了高烧、呼吸急促等症状。家属一检查才发现,护士输入的根本不是人血白蛋白,而是人免疫球蛋白,是输错了药。


并且,这错输的免球,还是过期两年的。


目前,重庆江津区卫健委和市监,已经介入。医院亦将此事定性为III类不良事件。该科室及当事护士违反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查对制度,对其作出检查并扣除相应绩效。科室护士长落实监管责任不力,全院通报批评。

这又是一起典型的护士违反“三查八对”的不应该发生的低级错误。

此言不虚。

但是,真的只是当事护士和该科护士长的事吗?

这个人血白蛋白属于患者外购药,医务科、药事管理部门发挥作用了吗?他们难道不该负连带责任吗?

要罚都得罚,要处理就都揪出来说个理,别一出事就只会拿最后一环的护士开刀!

这样做,对护士,对护理队伍显然不公平!

最后编辑于 2024-02-20 · 浏览 2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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