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医院发生III类不良事件!为什么只处理护士?

我们先来看一起不良事件:
一位老年患者,因病住进了重庆大学附属江津医院的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患者低蛋白血症,医生让患者家属去外面药店购买了六瓶人血白蛋白。
家属买来后,交到了护士站。结果,这位患者输液后,出现了高烧、呼吸急促等症状。家属一检查才发现,护士输入的根本不是人血白蛋白,而是人免疫球蛋白,是输错了药。
并且,这错输的免球,还是过期两年的。
目前,重庆江津区卫健委和市监,已经介入。医院亦将此事定性为III类不良事件。该科室及当事护士违反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查对制度,对其作出检查并扣除相应绩效。科室护士长落实监管责任不力,全院通报批评。
这又是一起典型的护士违反“三查八对”的不应该发生的低级错误。
此言不虚。
但是,真的只是当事护士和该科护士长的事吗?
这个人血白蛋白属于患者外购药,医务科、药事管理部门发挥作用了吗?他们难道不该负连带责任吗?
要罚都得罚,要处理就都揪出来说个理,别一出事就只会拿最后一环的护士开刀!
这样做,对护士,对护理队伍显然不公平!
最后编辑于 2024-02-20 · 浏览 2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