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H如何落实药物警戒(上市后)风险识别与评估相关责任清单?
药物警戒制度的实施是我国药品监管的重大改革,2019年12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版《药品管理法》标志着在我国实施药物警戒制度正式落地实施;2021年,国家局发布《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VP),GVP第五章风险识别与评估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信号检测和信号分析评价、风险评估、上市后安全性研究、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 定期获益-风险评估报告。但MAH如何落实药物警戒(上市后)风险识别与评估相关责任清单才能符合中国法规要求的药物警戒体系的要求呢?2023年11月3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物警戒(上市后)主体责任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本文对落实药物警戒(上市后)主体责任-风险识别与评估篇关注点进行了分析,新政下可供国内MAH迎接药物警戒飞检和自检自纠时参考。
一、药物警戒(上市后)主体责任清单-风险识别与评估篇
《安徽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物警戒(上市后)主体责任清单》主任责任清单共66条,其中风险识别与评估包括14条款,清单如下: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检查要点
风险控制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信号检测和信号分析评价
信号检测和信号分析评价检查要点梳理如下:

(二)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检查要点梳理如下:

(三)上市后安全性研究
上市后安全性研究检查要点梳理如下:

(四)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定期获益-风险评估报告
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定期获益-风险评估报告检查要点梳理如下:

三、MAH如何落实药物警戒风险识别与评估相关责任清单?
MAH应做好配合,确保药物落实药物警戒风险识别与评估相关责任清单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坚持风险管理,防范化解风险。对应每个要素落实举措如下:

持有人应当制定纳入信号检测品种的覆盖范围,对各种途径收集的疑似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开展信号检测,及时发现新的药品安全风险。安全性信号可能来自各种途径,如来自个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文献、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PSUR/PBRER)、药品监管部门的要求、聚集性信号等。

根据自身情况及产品特点选择适当、科学、有效的信号检测方法。根据药品上市时间、药品特点、风险特征等相关因素合理确定信号检测频率,对于新上市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省级及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要求关注的其他品种等,应当增加信号检测频率。
(1)人工信号检测:是发现安全性信号的主要方法。方法包括个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审阅、病例系列评价、病例报告汇总分析、文献审阅等。
(2)计算机辅助信号检测:主要指用于识别大型自发报告数据库中发生频率过高的药品-事件组合的计算或统计方法。目前国内外常用的信号检测方法是比例失衡法,如ROR、PRR、BCPNN、MGPS等。

MAH应当对信号进行优先级判定。对于其中可能会影响产品的获益-风险平衡,或对公众健康产生影响的信号予以优先评价。

研究方案中应当规定研究开展期间疑似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评估和报告程序,并在研究报告中进行总结。

检测出的呈现聚集性特点的信号应及时进行了病例分析和情况调查。

MAH应当及时对新的药品安全风险开展评估,分析影响因素,描述风险特征,判定风险类型,评估应需要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等,风险评估记录或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风险概述、原因、过程、结果、风险管理建议等。

评估应当综合考虑药品的获益-风险平衡。对于可能会影响产品的获益-风险平衡,或对公众健康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持有人应当作为重要风险予以优先评估,同时还应当对可能构成风险的重要缺失信息进行评估。

MAH应当按要求对风险识别和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风险进行报告。当持有人认为风险可能严重危害患者生命安全或公众健康的,应当立即采取暂停生产、销售及召回产品等风险控制措施,并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MAH可通过开展药品上市后安全性研究等方式获取更多信息。药品上市后开展的以识别、定性或定量描述药品安全风险,研究药品安全性特征,以及评估风险控制措施实施效果为目的的研究均属于药品上市后安全性研究的研究范畴。药品上市后安全性研究一般是非干预性研究,也可以是干预性研究,一般不涉及非临床研究。

MAH开展药品上市后安全性研究应当制定书面的研究方案。研究方案应当由具有适当学科背景和实践经验的人员制定,并经药物警戒负责人审核或批准。

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PSUR)需根据《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撰写规范》进行撰写,该规范规定了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需要包括的11部分具体内容。持有人也可以提交定期获益-风险评估报告(PBRER)代替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其撰写格式和递交要求应符合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相关指导原则。

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应当自取得批准证明文件之日起每满1年提交一次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直至首次再注册,之后每5年报告一次。其他类别的药品,一般应当自取得批准证明文件之日起每5年报告一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另有要求的,应当按照要求提交。

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数据汇总时间以首次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日期为起点计,也可以该药物全球首个获得上市批准日期(即国际诞生日)为起点计。

抽查近期上报的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定期获益-风险评估报告,检查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对于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意见中有相关要求的,应及时处理并采取了相关措施。
参考文献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官网等
最后编辑于 2024-01-25 · 浏览 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