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步路上话呋辛

散步路上话呋辛---人与药
要说“头孢呋辛”输液5分钟,病人死亡,从亊件的主体角色:应该是用药的“人”,另一方,亊件主体角色---被用的“药”。
有没有既不是治病的“人”,又不是被用到“药”,也发生致第三方被损害死亡,戓休克的亊呢?
有的!所谓“橫窝天上来”!
曾有人乘坐公交车,旁边小孩,尿拉在车子地板上,尿液飞溅到旁人裤子上,这个旁人立刻昏迷不醒倒地不起…
这个旁人对小孩子尿液、产生速发型过敏!
这种事情,发生概率很低,但真实发生了。
在医院病房里,这个床位用药,另外一个床位病人的陪人,路过用药病人床前,被药物气味熏倒,休克了…
今天,散步中,想到头孢呋辛输液5分钟,死亡,法院判乡村医生赔偿56万。
先不评论这个判决旳话题,単从“人”与“药”这两个亊物主体讨论,任何人,都有机会碰到这个情况,这个“人”,包含了所有可能生病用药的人,当然,包括了医生等医务人员,也包括大法官,大律师。不是有医学大专家,也岀了“头孢呋辛酯葯片1片口服,2分钟过敏休克吗?
可以肯定,这个药片到胃里,还没有崩介吸收呢!不可能出现与2天前喝酒几口葡萄酒,产生戒酒硫反应。
专家只是百思不得其解,从网上査到有这个相互作用,导致岀了个“酒后头孢,说走就走”网络话语。造成临床真正需要治病救人时,缩手缩脚,妨碍了抢救时机。
说了医生,再说不是医生的人,又会怎样?
律师,与法官,同属于司法系统,他们对医疗损害的法律条文,应该是同一体系,比别人肯定精通多少倍!
现在,以这些司法部门的人,要不要生病用药,会发生什么情况?
某律师,儿子,用药I0天,基本痊愈了,再去复诊,医生意见,再换个药巩固一下。谁知,刚挂上针,从注射台到座位,几秒钟时间,过敏休克,最后死亡。
这个时候,律师也慌了,只说他身体棒棒的,班里体育前几名,只是有点哮喘!
他哪知道,哮喘是最高危群体,全国有3000万人,只有5%获得正规治疗,还有95%,分散在社会各个角落,随时可能会碰上不知哪一个哮喘病人“猝死”~
先简单说这些“人”与“药”的两个事物主体对应关系。
2023-10-03,晚上8:45,散步路上,辛老师
最后编辑于 2023-10-03 · 浏览 1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