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IDANCE TO SEX THERAPY-第I章-2(2018年 日文翻译)
2 性的健康和其权利
性的健康即“sexual health(セクシュアルヘルス)”,是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的健康定义而成,是健康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满足生物的三大欲求,即睡眠欲、食欲和性欲,对于健康的生活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这也可以说是生物的本质。
①围绕性的健康的情况
“性的健康”的基础是个体的健康问题。然而,个人健康概念不仅受个体因素影响,还受与伴侣关系和社会观念相关的问题影响,从而导致健康问题的出现。与之相对的,专业人士可以利用与性相关的知识和诊疗经验来进行咨询、提供信息和治疗,从而解决这些问题。虽然客户的需求可能与医疗从业者对健康概念的理解不同,但共同思考客户在身体、社会和心理层面上的“健康”是至关重要的。
性的健康概念仍在不断发展,这背后有着漫长的历史以及对歧视和偏见的抗争。进入20世纪以来,最初阶段是与家庭规划、针对女性的性暴力和歧视进行斗争。这被称为“生殖健康与权利(リプロダクティブヘルズ・ライツ)”。下一个阶段,出现了所谓的性健康,“性健康权利(セクシュアルヘルス・ライツ)”被明确提出。然而,更进一步的目标是关注性取向和性别认同(sexual orientation and gender identity:SOGI)的自由,不仅限于异性恋,这是一种新的人权视角。性的自由一直在探索社会观念、秩序等常识性规范与个人尊严之间的平衡。
②性的健康与权利的演变
旧约圣经创世纪第38章中,如同代替亡故的哥哥与嫂子结婚的オナン(人名)向地上遣出精液的情节被视为“オナンー”的词源一般,在人类历史中文学、绘画等艺术形式中存在各种性表达,这些表达时而隐晦,时而直白地反映了社会背景。
1929年,发表了以欧洲为中心的“世界性改革计划(The World League for Sexual Reform program)”的宣言中提到了结婚的权利、离婚的权利、女性作为社会成员的权利、生育控制、即负责任地生育子女、优生思想、性产业、性传播疾病预防等。
随后,1975年,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到了与人的性(セクシュアリティ)有关的教育和治疗。近年来最重要的转折点是1994年的国际人口发展大会(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f 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ICPD)上提出的“生殖健康与权利(リプロダクティブヘルス・ライツ)”(与性和生育有关的健康和权利)。从此,视点从母婴健康(maternal child health care)转向个人,广泛关注女性一生的健康,从青春期到更年期的全面护理,其也成为不仅涉及与生殖密切相关的女性,还包括所有人的性健康的概念。人工流产权利被视为与避孕、分娩等其他问题平等的权利,并获得了包括日本在内的许多联合国会员国的批准。超越思想、信仰和宗教的差异,性的权利受到承认非常重要。尽管在20年后的2014年被经过重新审查和讨论,人工流产权利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这一概念从狭义的男女生殖相关健康转向了涵盖个人各种性别(ジェンダー)性健康和权利的概念,即“性健康与权利(Sexual Health and Rights)”(表1)。

尽管提出了各种宣言和提案,但性权利宣言(Declaration of Sexual Rights)是一份于1998年8月在香港举行的第14届 性健康世界学会(WAS)上通过的宣言,它包括了11项基本和普遍的性权利。国际家庭计划联盟(International Planned Parenthood Federation:IPPF)也于1996年发布了名为“性与生殖权利(Sexual and Reproductive Rights)”的宣言,并于2003年、2008年进行了修订。以下是2005年的蒙特利尔宣言(モントリオール宣言)和2014年版本的性权利宣言。在一般社会中,保护性健康和性权利并不容易,这些努力的背后是一个现实:从事性健康工作的医疗从业者等必须深刻理解这一内容并付诸实践,只有进行咨询和治疗的支援者理解了,他们才能理解和支援客户及其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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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健康世界学会 蒙特利尔宣言(モントリオール宣言) “性健康在千禧年(ミレニアム)”
第17届 世界性科学会会议(蒙特利尔(モントリオール)2005)
我们,第17届 世界性科学会会议的参与者,郑重宣布履行性的健康世界学会(WAS)的使命,将一生致力于促进“性的健康”。我们还重申了“性的权利(セクシュアル・ライツ)宣言”(WAS,1999)、巴拿马美洲卫生组织(PAHO)和WAS在2000年发表的报告《推进性健康:为行动提供建议(セクシュアル・ヘルスの推進:行動のための提言)》以及2002年世界卫生组织(WHO)所制定的“性的健康和性的权利的临时定义”。鉴于各种国际协议文件,包括“联合国千年宣言(国連ミレニアム宣言)”中的内容,为实现可持续的健康和发展目标以及指标,紧急需要采取共同行动。因此,
我们声明
“性的健康”的促进是在身心健康(wellness)和幸福(well-being)的达成和可持续开发的实现方面的核心课题,也正是“千禧发展目标(ミレニアム開発目標)”(MDGs)的核心之一。如果个人和社区保持健康,他们将能够更好地为消除个人和社会的贫困作出贡献。促进个人和社会责任以及平等的社会交流,促进“性的健康”可以改善生活质量并实现和平。因此,我们强烈要求所有政府、国际组织、民间组织、学术机构、整个社会以及特别是性健康世界学会(WAS)的所有成员组织:
1. 承认、促进、保障和保护所有人的“性的权利”
“性的权利”是基本人权的不可分割部分,是一项不可剥夺的普遍权利。没有被所有人保障的“性的权利”,就无法获得或保持“性的健康”。
2. 促进性别(ジェンダー)平等
“性的健康”需要性别(ジェンダー)平等和相互尊重。与性别(ジェンダー)相关的不平等和不平衡的权力关系妨碍了可建设的且和谐的人际交往,阻碍了“性的健康”的实现。
3. 消除所有形式的性暴力和性虐待
只有当人们摆脱了社会污名(スティグマ)、歧视、性虐待、强迫和暴力,才能实现“性的健康”。
4. 广泛提供有关性(セクシュアリティ)的综合信息和教育
为了实现“性的健康”,包括年轻人的所有人,贯穿其一生,都必须能够利用全面的性教育和与“性的健康”有关的信息和服务。
5. 确立生殖健康(リプロダクティブ・ヘルス)计划的核心课题是“性的健康”这一认知
生殖是人类性(セクシュアリティ)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是自愿和计划的,它将有助于改善人际关系和个人满足感。 “性的健康”是比“生殖健康(リプロダクティブ・ヘルス)”更全面的概念。现有的生殖健康(リプロダクティブ・ヘルス)计划必须扩大其覆盖范围,全面关注性(セクシュアリティ)的各个方面和“性的健康”。
6. 阻止HIV/AIDS和其他性传播感染病(STI)的蔓延,并改善状况
对于“性的健康”,保障人们普遍获得HIV/AIDS和其他性传播感染病(STI)的预防,非强制的,自愿检测、咨询和综合护理和治疗等方面的服务是必不可少的。必须立即扩大保障普遍的利用渠道的计划。
7. 认识到和应对与性有关的担忧、性功能不全和性障碍,并加以治疗
充实的性生活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因此,认识和处理与性有关的问题、性功能不全和性障碍,并加以治疗至关重要。
8. 确立性的愉悦是幸福(well-being)的一个要素这一认识
“性的健康”不仅仅意味着没有疾病。性的愉悦和满足是幸福(well-being)不可或缺的组成要素,应该广泛向全世界传播和促进这一认识。
为了能在世界、地区、国家和地方各个级别执行 “可持续发展行动计划”,以下是不可或缺的。即,将“性的健康”的工作视为一个优先事项,并分配足够的资源。必须系统地、结构性地解决存在的各种障碍,同时密切关注改善情况。
第17届 世界性科学会会议 2005年7月15日 加拿大 蒙特利尔(カナダ・モントリオール)
2006年3月,日本性学联盟 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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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权利 Sexual Rights(WAS,2014)
性的权利是与性(セクシュアリティ)有关的人权。
1.平等、无歧视的权利
(The right to equality and non-discrimination)
在如学校和工作场所的集体环境中,尊重每个人各自的性,这意味着即使在群体的统一性中,也将多样性视为个性。尽管纪律、时间管理和规范似乎咋看之下与多样性无法统合一致,但先不论区分对待,能坚持不歧视是至关重要的。就像性别、婚姻状况、思想、信仰、宗教、学历、肤色、出生地等一样,不歧视性取向(セクシュアリティ)对于基本人权而言非常重要。
2.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权利
(The right to life, liberty, and security of the person)
近年来,同性恋者的住房问题引人注目。此外,在日常生活中,关于在外出或工作场所使用洗手间和更衣室的看法也各不相同。虽然已经设立了LGBT洗手间等设施,但需要根据当事人的需求考虑是否进行特别对待。
其实这也并非特别对待,为了能保障生活自由,同时确保身心安全,甚至在医疗领域也会面临一些挑战。例如,在接待处要求提供医疗保险证的性别信息、住院时对大房间的处理、手术解释等问题上,应优先血亲或同居伴侣哪方的同意等,最好在医院就某种程度的假设达成协议。特别是对于HIV阳性患者的透析、不育症治疗等,接受的地方非常有限,存在许多限制。
3.自主和身体完整的权利
(The right to autonomy and bodily integrity)
不允许他人干涉或评价个人的性偏好。如果在怀孕的情况下,违反本人的意愿强迫其生产也是对身体完整权利的侵犯。虽然日本仍未废除自明治时代制定的堕胎罪,但这也是对女性身体完整权利的侵犯。同样,劝说不打算结婚的未婚男性结婚,或者对其说有了孩子才算成熟,这也损害了自主权。对于性交而言,认为他人的性行为方式是错误的,此种想法也是对身体完整权利的侵犯。严格来说,不应该认为存在所谓的“正常人的正常性行为”,如果存在的话,那也只是一种粗略的大致让人满意的状态而已。性偏好和频率基本上不受人指令。但是,在经验和知识较少的情况下,专业人士可能需要提供示例或知识。在日本,虽然已经不太突出嫡生子和非嫡生子之间的差异,但在法律上实际上存在继承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差异。避孕方法也有限,日本导入人工流产护理和人工流产药物都较迟缓,方法和护理都不足,还有改进的空间。关于男性的勃起功能障碍(ED)诊疗方面,还存在一些偏见,无法说受到了充分的关注。
4.不受虐待、残忍、非人道或侮辱性治疗或惩罚的权利
(The right to be free from torture and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
日本尚未承认同性婚姻,而联合国会员国中有约半数国家将同性恋视为违法。此外,由于性别双重标准,在有些国家,女性仅因夜晚外出而遭受性侵害因此丧命,有的遭受性侵害的受害者甚至被其感到羞耻的亲戚杀害。此外,对于婚外情或婚外子女的歧视也不人道,直到2015年被废除为止,韩国还将通奸(出轨、外遇)视为犯罪进行惩罚。伊斯兰国有对通奸者进行石刑的惩罚。曾经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在超声波检查中发现胎儿是女孩就进行人工流产。
5.不受任何形式的暴力和压迫的权利
(The right to be free from all forms of violence and coercion)
如果个人身体或精神上不愿意进行性行为(而被迫进行性行为),那么这被视为广义上的暴力或性侵犯。在日本,社会和媒体等日常播放不受欢迎的性表达,但往往不会被认为是暴力。在人类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发生各种观点、影响和冲突是很自然的,但重要的是要意识到,来自那些具有社会或关系优势的人的不可避免的言行可能是暴力的。通常情况下,施以加害行为的人可能不觉得,但被施加者会这么认为。此外,通过明显利用权力等手段损害对方尊严的行为被称为压迫,这有时会在国家或社会等中有组织地进行。特别是性暴力和性压迫是剥夺个体生存能力的最卑鄙的行为。
6.隐私的权利
(The right to privacy)
隐私权是每个人都应享有并受到保护的权利。性教育工作者容易面临被侵犯隐私的风险,因为他们可能会被问及性方面的问题而感到困扰,但作为专业人士提供教育和保护个人隐私是没有冲突的。
在医疗环境中,咨询师和治疗师应该在保护自己的隐私的同时进行诊疗。
同样,虽然在咨询中透露必要的信息是很必要的,但客户也有权利不说他们不愿意透露的事情。当然,严禁咨询师向他人泄露通过咨询获得的信息。在引用他人的事例作为案例时,如果能充分考虑隐私问题,那么很容易建立信任,由于获得了信任,就能得到更多的信息,便能更容易给出具体的建议。
7.达到最高可达标准的健康的权利
包括了具有愉悦、令人满意和安全的性经验的可能性的性健康
(The right to highest attainable standard of health, including sexual health; with the possibility of pleasurable, satisfying, and safe sexual experiences)
任何人都会想如果能够完全自由、随心所欲地满足性需求的话,将是何等的幸福啊。SOLO SEX(也称为手淫、自慰)的话,只要不损害健康,不管做什么都可以。那么使用TENGA(一种飞机杯品牌)等的男性自慰道具,女性用震动棒(バイブレーター和ローター)、润滑啫喱等道具也是可以的。然而,这里所描述的并不是不管做什么都可以。不论谁在性自由时,都不可以为了满足自己的性欲而损害他人的自由和权利。因此,只要不是双方同意的性行为,还是有限制的。
8.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应用的权利
(The right to enjoy the benefits of scientific progress and its application)
关于性和生殖方面的环境不断发展变化。最新的技术可能不会立即普及,虽不是谁都能享受的,但有必要努力让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避孕、不孕治疗、妊娠和分娩护理、人工流产护理等应该采用最新且安全的方法。国内(日本)关于避孕和人工流产的专业医生数量有限,也未取得充分的研究、医疗的进步。由于不纳入医保,公立机构在避孕和人工流产方面的投入有限,国内(日本)缺乏可靠的统计数据。此外,性传播疾病的预防和治疗也存在类似的问题。性别认同相关的医疗应该普及到需要的人群,但应控制所有领域的医疗过度介入。
9.获取信息的权利
(The right to information)
有关性的信息不应不受干扰,并且应该基于科学和伦理研究得出,且适当地传达给社会的各个阶层。学校根据学校健康法,卫生中心根据地方卫生法采取相关措施。此外,由于存在媒体、互联网信息,医疗信息等各式各样的信息,且信息过载,人们会容易感到困惑,不知道哪些信息对他们有用。专业人士需要提供适当的建议,以帮助个人整理所需的信息。
10.接受全面性(セクシュアリティ)教育的权利
(The right to education and the right to comprehensive sexuality education)
性(セクシュアリティ)教育(包括性教育,更加广义)应该涵盖整个生命周期(ライフサイクル),涉及所有社会制度。《Human Sexuality Today》包括了什么是性(セクシュアリティ)、生殖器结构、激素、性反应、性传播疾病、避孕、怀孕和育儿、性别(ジェンダー)和性别角色、性取向、成年人的性行为、爱与关系、性问题和治疗、性变态(パラフィリア)和性多样性、性侵犯、性产业和法律等多个章节。
与其狭义地限制性教育,比如是否教生殖器的名字,或者是否教怀孕,不如用更人道、更人文的方式教育人性,包括性爱。在性咨询中,缺乏性知识可能导致婚后多年的性行为问题。性不需要特殊对待,性教育应该作为提高生活质量的一部分来进行。
11.对于自由选择进入、构建和解散婚姻行使完全和自由的意志的权利
(The right to enter, form, and dissolve marriage and full and free consent)
婚姻大概是社会化的性表达方式之一,也是公开伴侣关系的一种方式。婚姻形式包括一夫一妻制(モノガミー(単婚))、一夫多妻制(ポリガミー(重婚))或多伴侣制(ポリアモリー(複数の親密な関係性))等根据时代、社会和宗教而变化。一些国家如巴西和荷兰甚至承认三人婚姻。完全自由的性(セクシュアリティ)婚姻概念是否必要是值得商榷的,但无论如何,它是出于自由意志,而不是由社会制度或亲属压力强加或因其而解散的。
12.决定是否要孩子、要几个孩子和如何要小孩的权利,以及获得相关信息的权利
(The right to decide whether to have children, the number and spacing of children, and to have information and the means to do so)
虽然个人或伴侣希望生育小孩的愿望能被实现,但在生物学上,并不是所有女性都能怀孕,即使怀孕了,由于流产或不育症,也可能并不能够活产。此外,由于男性单靠自己是不能生育的,实际上,即使有伴侣,双方也不一定能统一想要生育孩子的想法。原则上,如果优先考虑妇女的身体完整权利的话,生育的愿望就应该符合妇女的意愿。然而,在日本,最常用的避孕方法是男用避孕套,而实际上,这是一种不确定的方法,即使是已婚者也可能会发生意外怀孕。人们需要理解女性的独立,尤其是性独立,来自于避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不要孩子。终身未婚(49岁为止一次也没结过婚的)率为男性超过20%,女性超过10%(根据2015年的全国(日本)调查,终身未婚率男性为23.4%,女性为14.1%)。相反地,对于性别认同障碍的个体,作为人类希望拥有子女和家庭的需求高涨,针对于此的不孕治疗的利用渠道还尚不充分。在美国,有FTM(女跨男)的个体靠自己生育小孩的案例。
13.维护思想、意见和表达自由的权利
(The right to the freedom of thought, opinion, and expression)
当对性表达提出投诉时,言论自由可以作为盾牌。言论自由即有各种各样的意见,有时作为负面营销(炎上商法)为了制造话题的方法而进行宣传。然而,言论自由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在不愿看到的人面前展示。只有那些愿意查看或聆听的人可以自由选择,但不应该在公共场合随意传播。
14.自由结社和和平集会的权利
(The right to freedom of association and peaceful assembly)
即使一个人的声音无法传达,具有同样思想的人集合起来,可以成为彼此的助力。与此相关的团体就是这样的集团,不论谁都有权利参与此类活动。然而,即使同为与此相关的个人,也可能因为所关注的问题不同,当受到同样的对待时而产生不协调感觉的情况。
15.参与公共和政治生活的权利
(The right to participation in public and political life)
接受性多样性就是接受一个人的身份,参与政治和公共活动是一项自然权利。 在国内(日本),存在跨性别者在盂兰盆节假期、新年假期、婚丧礼仪式时等无法返回家乡的问题,以及不被亲戚接受的结婚和生育等问题。
16.利用司法、救济和赔偿的权利
(The right to access justice, remedies, and redress)
解决与性有关的问题、提供受害者支援至关重要。并且,对于性犯罪者而言,这也不意味着人生的终结,其有权利用适当的处理和处罚、改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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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性的权利是基本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将性融入健康的概念中,不将其割离或视而不见,我们可以更健康地生活。我们希望能够全面接纳客户,包括他们的性方面,促进包括性健康的健康。
(早乙女 智子)













最后编辑于 2023-09-28 · 浏览 4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