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各自延展神经元,共同触及事件成因之一角
让我们各自延展神经元,共同触及事件成因之一角
国人无一不说“这是一个人情社会”,我却相信那句“人间情多,真爱难说”,也更相信只有法律法规运用得当,方能真正彰显人间温情。
作为一个自称好学者的当事人,这篇文章里,我想从国家卫建委最终通报逐条谈起,以求知发问的方式书写我的理解与困惑。
一、“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淡漠,医德医风建设不到位。
“德”,是一种真切的感受,对面的你让我感受到了你的德,对面的我让你感受到了我的德,话好说,事好办。医生要有医德,病人要有病德,二者缺其一,难听的话破口而出,事情就不好办了。作为“第三方”,如何评判谁有德谁无德?我看是毫无办法的,既无标准参照对象又无统一尺度测量。
我在医院办公室干的事很杂,也处理过一些投诉。时隔多年,印象最深的是发生在B超室的一起挫败感十足的经历,具体事情虽然不记得了,但耗时一个多小时的解释不但不见成效,病人还有点烦躁,我只好将其带回办公室等着领导来处理。办公室另一女同事见势,跟他和起了稀泥,说着与事情本身毫不搭界的话,给他倒了杯水,可能还拍了拍他的肩,他愉快地回家了。我心中惊问,这算怎么一回事?是不是性别魅力发挥了神效?我始终认为,现代女性在职场上要尽量有意淡化这种优势才好,但事实打脸,我认输。
进修时普内科一年轻同事与我闲谈时聊起,一次她面对一病人家属束手无策,对方不听话不遵医嘱。她们主任(男的)驾临,跟那家属一边说着“大夫说的话你敢不听?等着踢你小子呀!”一边真的抬起脚做起了“轻踢”动作,那小子乐呵呵的,那以后还真听上话了。你怎么解释这行为背后的逻辑?这是长辈对晚辈带着责问语气的亲昵动作表达,你一个女大夫,他一个男青年,年龄还差不多,怎么向主任学习?没法学呀!
这样看来,医患两方的沟通本质上还是人与人之间的相处,相处好了不一定是好医德发挥了好作用,相处不好也不一定是烂医德恶心了患者一家子。
我也参与过“二甲复审”材料编写工作,里面确有医德医风建设部分。但好像是需要病人做些选择题,对医务人员的服务写一些评价。一百个里面有十个愿意配合打勾的吗?想要被评价就更不可能了。这能怪病人吗?当然不能。我们当时的办公室副主任只好自己打勾自己写两句有的没的,其他同事也帮着写点,变变笔体嘛。
再说培训,不就是台上讲点理论讲点例子嘛。台上讲得好台下一件做不到的大有人在,更何况理论难结合实际,此例又非彼例,怎么破?
拿此事件中老太太的接诊医师李红艳医师说吧。病人家属对她的评价就很好,无论是在私底下还是在视频里。可我们因此断定李大夫医德很好,断定病人死亡与她毫无关联或关联不大,就不妥了吧。
哪怕我们从科学角度从统计学意义出发评价一个医生的医德,得出的结论对一次具体的接诊也是意义不明的,陶勇医生被砍就是一个极端惨例。故窃以为,将医德摆在事件成因的首位,固然可使大众与权威共同站在道德高位愤怒审视,可这审视不过是瞬时的情绪发泄,对医方无明确指导意义,对患方不会产生什么“念念不忘”的回响。
演员黄渤成名后接受采访说,“现在身边全是好人,每一张都是洋溢的笑脸。”黄渤很幽默很实诚。“德”是动态的,看谁遇到了谁,当下又是什么状态的谁。
大多数人会说,医德、师德一定要有,因为医生和教师从事的都是特殊工作。特殊工作不假,可我想问每一位医生每一位教师在上岗前都被鉴定过吗?他们真是特殊材料做成的人吗?还是说上岗前几个月或几年的培训就能使他们从普通材料质变为特殊材料?这就好有一比。今天你只是你,明天你儿子出生了,你不但是你你还成了别人的爸爸,或许你在儿子出生前看了不少育儿的书,但你能保证你有爸德吗?那就要看你儿子感受到的是什么了。你儿子有可能从一出生就是你的迷弟,有可能你俩前世有仇今生待报。
那到底什么才是真正的“以病人为中心”?这就引出了第二条。
二、医疗质量安全意识不强,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不落实。
提到医疗质量,什么才是保证医疗质量的稳固基石?
2016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以部门规章形式颁布施行的《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的一系列制度凝练为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相关专家对18项核心制度的定义、内容和基本要求进行了细化,广泛征求意见,指定并印发了《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由于全国各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管理模式不尽相同,对核心制度定义及其基本要求的理解存在差异或偏差,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效果。为此,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委托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管理研究所组织临床、管理、行政部门和法律界相关专家编写了《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释义》。
(注:本段摘自2018年出版的《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释义》导言部分)
1.我们首先来看与此事件相关的18项核心制度之一——首诊负责制度。
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谁是老太太的首位接诊医师?老太太首先到的是急诊科,急诊科为首诊科室,急诊科里负责接诊老太太的医师为首诊医师(更准确地说,为急诊阶段的首诊医师)。发现心电图异常后,电话通知心内科李红艳医师会诊。李医师决定将老太太收住至心内科为其进行住院治疗。至此,诊疗过程第一阶段——急诊阶段结束。
李医师随后为老太太开具住院单,家属为老太太办理完入院手续,老太太入住心内科,诊疗过程第二阶段——住院阶段开始。住院阶段由所在科室的主管医师(“主管医师”的说法似乎并不准确!)负责。那么,李医师即为住院阶段的首诊医师。
下面的语句需提起注意。
■对于急危重症需抢救的患者,应确保患者及时妥善得到后续救治诊疗支持,应有医务人员的全程陪同(含监护)或/及陪同转运,并积极抢救,必要时呼叫专科人员。
■当患者接受各种诊疗措施时,由每一个诊疗手段的实施者对这个诊疗阶段承担首诊职责,该实施者包括所有医务人员,不限于医师。
2.18项核心制度之二——三级查房制度
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下面的语句需提起注意。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科室主任是科室医疗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所有本科室的诊疗活动应是在科主任领导下完成,实行分级分层管理。
■患者住院期间,限于病情的个体性和诊疗措施的落实,不可避免地出现病情的变化甚至恶化,定期或根据病情不定期查房是随时、及时了解患者病情变化的基本措施,同时,医师的个人专业知识及行为倾向也难以避免存在病情观察遗漏或片面等情况,多人、多次查房是尽量避免这类情况发生的重要手段。
此事件中,李医师在7月14晚收治老太太后一刻未耽搁地执行了18项核心制度之三——会诊制度,可见她明确地知道患者病情的严重程度,会诊结果也表明了这一点,不然怎么会下病危通知单呢?十几个小时后,执行了“三级查房制度”,患者病情平稳,大家放心地走出病房照相去了。
我的疑问是:一,病危通知单是不可能随便下的,既然下了,这个病人的诊疗护理需不需要特别关切?二,病人经14日晚输液等治疗后病情缓解,后续特别是病危通知单下达后有无制定新的诊疗措施?有无执行?三,查房后只是增加了个去做CT的医嘱吗?四,从病人最终短时间内死亡的结果翻回头看,此次查房质量如何?或者更彻底地说,医生医术到底如何?此事件中的李主任原先是大内科主任,擅长看心电图,这是公认的。但人有千面,不说也罢。他在此事件中的技术表现能打多少分?
3.18项核心制度之四——分级护理制度
定义:指医护人员根据住院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对患者进行分级别护理的制度。
下面的语句需提起注意。
■住院患者的病情由主治医师进行评定,分为病危/抢救、病重/病情不稳、病情稳定/康复期,需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评定。
■护理级别由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进行评定。
■特级护理:适用于维持生命,实施抢救性治疗的重症监护患者;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监护、抢救的患者。
■一级护理:适用于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病情不稳定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患者。
此事件中的老太太在心内科住的就是CCU,适用于她的不是特级护理就是一级护理。
4.18项核心制度之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定义: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过值班和交接班机制保障患者诊疗过程连续性的制度。
下面的语句需提起注意。
■值班和交接班的连续性,包括医师间、护士间以及医护间的患者诊疗信息传递。
■医疗机构及各科室部门应结合本机构及本科实际情况,根据各个值班岗位职责对值班时间和值班区域以文件形式予以明确,以确保医疗工作的连续性和处置的及时性。
■值班人员排班表在适当范围内提前公开,不得擅自离岗,接班人员未按时到岗,交班人员不得离岗,直到接班人员到岗完成交接班后方可离开。
■需要交班的患者应包括但不限于:新入院患者诊断未明或评估后病情不稳定,急危重患者......
■交接班内容应当专册记录,并由交班人员和接班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医师交接班记录包括交班医师对需要交班的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结的记录,该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班医师应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确认,并注明签字时间(精确到分钟)以体现交接班时间可追溯。
■急危重患者和当日四级手术的患者,因情况特殊并且需随时评估,必须床旁交班,给予口头详尽叙述交接班内容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并将交接班内容及注意事项及时记录到值班记录册当中。
5.18项核心制度之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定义:指为全面梳理诊疗过程、总结和积累诊疗经验、不断提升诊疗服务水平,对医疗机构内死亡病例的死亡原因、死亡诊断、诊疗过程等进行讨论的制度。
下面的语句需提起注意。
■死亡病例讨论原则上应当在患者死亡1周内完成。
■死亡病例讨论应当在全科范围内进行,由科主任主持,必要时邀请医疗管理部门和相关科室参加。......若科主任在患者死亡后1周内因故均不在岗,则由其向医疗管理部门申请指定并经同意后,由本科室副主任主持。
■医疗机构对死亡病例汇总分析提出持续改进意见包括哪些方面?持续改进意见包括对诊断、治疗及抢救整个医疗过程中存在的缺陷提出的改进意见及措施;对现有制度流程及可能存在的系统安全等问题进行的改进及优化;有针对性地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专业技术、基本技能等学习培训等。
三、医院日常管理有待加强,管理中没有做到以制度管人。
试问各位看客与非看客:18项核心制度执行情况尚且如此不堪,其他所谓的戴上管理帽子的日常行为或非常行为还有讨论的必要吗?文水县自然也是“中县”大军里的一员,一切的一切尽在不言中,若我这迟迟而到、满满条理的文字最终不被定为“满纸荒唐言”,已然铭感五内!
四、探讨事件处理依据。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 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这是我找到的142条中唯一与此事件相关的条例。但有疑问:
条例是针对所有党员还是只针对党员干部?
为什么院长、分管医疗副院长分别是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责任怎么划分的?造成的损失为什么是较大而不是重大?请举例让我真正感受到较大与重大的区别所在!
此事件中分管护理副院长就没有责任?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二条 第一款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第三款 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适用本规定。第一款是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一般性原则规定,第三款是特别规定。
问题来了:为什么同一个事件,对院领导层的处分依据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其他人的处分依据就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院领导层不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吗?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解读(三)明确指出:通常,我们将“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视为一个处分种类,因为“降低岗位等级”和“撤职”代表的是同一个处分档次,只是二者适用的对象不同。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撤职处分只适用于事业单位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而“降低岗位等级”适用于事业单位其他人员。
一所县域二甲医院,只有科级、副科级的院级领导才是“事业单位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我们这些所谓的院内中层干部并非此类人员,所以即便此处分在“程度”上下得对,但“名称”也不对,应将“撤职”改为“降低岗位等级”。
与我相关的条例看来看去,只有第十七条第九款最有可能了。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中,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的;
(二)破坏正常工作秩序,给国家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
(三)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致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的;
(五)在项目评估评审、产品认证、设备检测检验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泄露国家秘密的;
(七)泄露因工作掌握的内幕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八)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岗位,或者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人事管理工作中有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的;
(九)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行为。
有前款第(六)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我的疑问:“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行为”虽为开放性条款,但显然其程度应与前八款相当,此事件中相当吗?假如相当,那么同样一个事件,院领导就为较大而非重大,作何解?岂不矛盾得不能再矛盾了!
院内照相并无相关工作纪律,谈何违反?
失职的网络定义: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一定损失的行为。失职是行为人的错误,这种错误导致了危害性后果。行为人主观上不负责任的过失与具体的危害性后果有必然联系,是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导致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要受到纪律处分。
渎职的网络定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法律赋予的职权,或违法乱纪、或玩忽职守、或以权谋私,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害的行为。其滥用权力不履行义务与严重的危害性后果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渎职是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受到法律制裁,违反党纪、政纪的,要受到纪律追究。
请问我失职了吗?渎职了吗?
3.《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现已被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取代)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四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五、申诉对象及内容
如果我要申诉,暂列如下。
1.李海云:长期不以制度管理人,出事不以事实处分人。
主要问题:
一、先复述2019年7月15日文水县人民医院“老人病危求救 医生却忙拍照”事件部分事实:因制作心内科《冠脉介入治疗》宣传册,我于2019年7月12日先后电话联系时任心内科主任李景凯及与院方长期合作的圣罗亚摄影师王XX敲定7月13日(周六)上午照相。7月13日,原办公室干事孟X与摄影师同去心内科,李主任忘记通知科内医护拍照,但又偏偏欲照“全家福”,于是二人重新商定照相时间。
二、原文水县人民医院院长李海云同志(一)在此起医患纠纷处分结果发布当天即7月25日与我的语音聊天中自述“本来不能根据网络的要求去处分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可是这次事情处理得严重的根源就是因为网络炒,所以只能根据网络炒的内容进行处分”(二)7月29日,派县医院一同事来我家代为转达给予我补偿的意愿(三)8月16日全院职工大会上,口头承认是其对科主任的迁就纵容导致了如此严重的后果,是其未及时处理造成更多人受到更严重的处分。
分别有7月25日微信语音聊天记录、7月29日同事来我家对话录音和8月16日现场讲话录音为证。
三、恳请县纪委监委在喧嚣已过四年的2023年,重启此事件中上述两点的再调查或再核实,以真正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第三条“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精神。
2.成建生:不尊重已查明部分,不多方求证事实,不遵守相关规定
主要问题:
一、2019年7月22日16时多和7月23日20时多,我在原派驻县医疗集团纪检监察组组长成建生所在的外科楼二层办公室内,先后接受了两次问询,都作了笔录按了手印。第一次参与人员还有县卫体局医政医管股股长马永生和县卫体局工作人员刘XX,第二次参与人员还有成建生组长原下属张X。笔录应已存档,人证都可作证。
二、县医院办公室原干事孟X及院方长期合作的圣罗亚摄影师王XX都知道照相一事本身全貌,他们二人为何未被列为问询对象,直至现在我仍存疑。
三、成建生与院长助理陈艳(原兼任办公室主任)二人之间为同学关系,是否未遵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第二十七条 参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回避申请……(三)与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我有一段第一次笔录时的现场录音或可提供一定信息。
四、恳请县纪委监委在多方问询的前提下,在证明我当年笔录内容为真的情况下,重启再调查再核实。
3.陈艳:视约谈内容为无物,处分执行“打折扣”
主要问题:
一、2019年7月20日,院长助理陈艳(原兼任办公室主任)与我约谈,约谈内容有书面记录,约谈时部分口头对话有录音。但显然这些被人为“过滤掉”了。
二、处分既然通报已毕,暂不论是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就应不打折扣地执行。为何我在2023年3月才知撤职处分中还包括降级?而降级为何并未被执行?又为何我在2023年6月欲报考副高职称考试时才知即使2025年也无法报考?只因未执行降级!2019年时陈艳分管人事科,是人事科主任未向其汇报还是什么其他原因导致处分执行不彻底?
三、恳请县纪委监委让陈艳同志说明约谈内容的去处以证明我一系列叙述的一致性和真实性。同时恳请调取当年接受处分者每月工资流水查证,并对相应责任人问责和处分。
电影《黑炮事件》中,一封“黑炮丢失301找赵”的电报让矿山公司工程师赵书信陷入窘境,成为被调查对象。片尾,党委副书记周玉珍追着赵工问,“到现在我还是不明白,一个象棋子值多少钱?你为什么花一块多钱的电报费去寻找一颗不值钱的棋子呢?”赵工不好意思地答,“好好的一副棋,少一个挺别扭的”。他表示,以后再也不下棋了。
我想问2019年的自己,“一张照片而已,你为什么非要重新照一张呢?”
我答自己,“好好的一本宣传册,哪个地方不合适都挺别扭的。”
但我坚决表示,以后再也不这样了,不这样较真,不这样给自己找麻烦。
因审核等问题,请看我附件中文章。
最后编辑于 2023-07-30 · 浏览 1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