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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医类医师(含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范围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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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兰德里尔
    您的案例《关于中医类医师(含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范围问题的答复》 经同行评议,被丁香园临床病例数据库收录。
收录时间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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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3-04-20 · 浏览 2685 · IP 北京北京
这个帖子发布于 2 年零 34 天前,其中的信息可能已发生改变或有所发展。

依据现行有关卫生、中医药的法律法规,未禁止中医类别医师到综合医院中医科以外的其他科室执业。2017年7月1日实施的《中医药法》规定:“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这里所描述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指的是对于国家有专门规定的限制类医疗技术,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培训考核后在该医师专业相关的领域使用。对于一般的现代诊疗技术,则无须进行专门培训和考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者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医师经相关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可以增加执业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对医师从事特定范围执业活动的资质条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西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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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医师# #中西医结合#

最后编辑于 2023-04-20 · 浏览 2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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