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头孢呋辛致血小板减少性紫癜1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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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呋辛是第二代头孢菌素类抗生素,主要是通过抑制细菌细胞膜的合成,从而起到杀菌作用。头孢呋辛的抗菌谱比较广,对革兰氏阳性菌的作用较强,对多数革兰氏阴性的肠杆菌科细菌也有较好的抗菌活性,而且本药物还能通过血脑屏障。
头孢呋辛常用于治疗敏感菌引起的下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系统感染、腹腔感染、腹膜炎、胆囊炎、盆腔感染、败血症、脑膜炎、皮肤软组织感染及外科手术后感染等。但是,临床应用时不能忽视其药品不良反应。
案例回顾
患者女,52岁。因“右下腹不适半年余”到被告医院就诊。
查体:体温36.6℃,腹平软,未扪及包块,右下腹压痛,无反跳痛,听诊肠鸣音5~7次/分,移动性浊音(-)。
血常规:白细胞计数14.4×109/L,中性粒细胞百分比85.6%;血沉44.00mm/h;C反应蛋白32.3mg/L。
电解质:血清钙2.22mmol/L,血清钾3.78mmol/L。
血生化:血清总胆红素34.5μmol/L,直接胆红素14.8μmol/L。
大便常规:棕黄色稀糊样便,白细胞(-),红细胞(-)。
诊断:腹痛待查(炎症性肠病?)
处方:
1.注射用头孢呋辛钠4g+0.9%氯化钠注射液250ml
用法:每日1次,静脉滴注
2.甲硝唑注射液200ml
用法:每日1次,静脉滴注
3.美沙拉嗪颗粒0.5g×20袋
用法:每次2袋,每日3次,口服
第4天复诊,患者腹痛有所好转,医师再次给予同剂量的头孢呋辛及甲硝唑静脉滴注。治疗第8天,患者因双下肢、踝关节周围等部位皮肤出现紫癜,又来医院急诊科就诊,被诊断为“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收血液科住院治疗。
患者家属投诉:通过查资料,发现有头孢呋辛致过敏性紫癜的报道。患者静脉滴注头孢呋辛前医方未做皮试,患者有5年前在该医院就诊时记载有青霉素皮试阳性的记录,对青霉素类药过敏者应慎用头孢呋辛。由于医方的用药过错造成患者身体、精神伤害,要求医方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医方称:患者就诊当日有应用抗菌药的指征,而患者家属也未提供头孢菌素类过敏史,按常规无需皮试,医方无医疗过错。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意见:患者使用药物后发生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是否药物过敏所致,不能认定。但由于医师在接诊时没有询问患者过敏史(门诊病历无记录),也没有履行使用头孢类抗菌药的注意义务,血常规检查项目不全,且用药4天后没有进行血常规复查,存在一定过失。经医、患双方协商,医方承担第2次入院治疗费30%的责任。
分析
第一,头孢菌素类的不良反应之一是引起血小板减少,发生率在0.1%以下。导致血小板减少的原因可能与IgG免疫机制相关,其作为半抗原,进入体内与血浆中蛋白质结合后,形成全抗原而激发机体产生IgG,在补体作用下,破坏药物结合的血小板,而不破坏正常的血小板,使血小板减少,且免疫复合物可损害小血管,使血管壁通透性增强,致皮下组织、黏膜出血,显示紫癜。
第二,头孢菌素类之间很少有交叉过敏,但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因分子结构略有相似,有发生交叉变态反应的可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记载:与青霉素类有高达10%的交叉过敏,故有青霉素过敏史者慎用。但是,头孢菌素类使用前是否需要皮试尚存在争议,且皮试液浓度与皮试方法亦未统一。目前,美国和大部分欧洲国家不进行皮试,日本和北欧的一些国家仍规定进行皮试。《头孢类抗菌药物皮肤过敏试验高端论坛专家共识(2008年)》指出:
1.如药品说明书明文规定使用前需做皮试的,则必须做。如药品说明书上未明确规定,则需根据患者是否为过敏体质、既往药物过敏史、患者的患病严重程度等,综合考虑后决定是否进行皮试。
2.如果进行头孢菌素的皮试,必须使用原药配制皮试液,不能用青霉素皮试液代替,也不能用某一种头孢菌素配制成皮试液做所有头孢菌素药品的皮试。推荐皮试液浓度为300~500μg/ml,注射量为0.1ml。
3.如果患者对青霉素类有过敏性休克史,应禁用头孢菌素类;如果对青霉素类一般过敏,可根据病情慎重选用头孢菌素。现有研究表明,青霉素类与第一代头孢的交叉变态反应发生率明显高于第二、三、四代,因此,宜选用第二、三、四代头孢类,特别是第三、四代头孢类更安全。
4.临床使用头孢菌素,必须仔细询问患者药物过敏史,不论是否进行皮试或皮试阴性,在首次使用后的0.5~1小时内应严密观察,一旦出现变态反应征兆,应迅速处理。
第三,使用头孢菌素类特别是头孢呋辛等可能引起血小板减少的药物,医师应提示患者注意出血风险,并应定期复查血常规。本案例中,医方存在一定的告知义务,所以判定承担相应责任。
最后编辑于 2023-03-08 · 浏览 2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