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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专家共识

发布于 2022-12-31 · 浏览 2938 · IP 河南河南
这个帖子发布于 2 年零 123 天前,其中的信息可能已发生改变或有所发展。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精神药品若出现滥用或流入非法渠道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因此我国将精神药品管理纳入特殊药品管理范畴,并依据人体对精神药品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将其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在我国,精神药品管理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为依据,但法律法规针对第二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精二药品”)管理阐述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存在理解差异和执行盲点,增加了此类药品的管理风险。2021 年度全国临床安全用药监测网年度报告显示精二类药品占据西药严重用药错误排名前 3 位,可见加强该类药品科学化管理,避免用药错误甚至是用药伤害势在必行。2022 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等五部委联合发文,在全国范围内启动精二药品专项检查,加大管理力度。各级医疗机构也日益重视精二药品的日常管理,但不同地区、不同医疗机构在管理流程、质控标准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呈现传统管理模式与信息化管理并存、管理核心指标不统一等现象。虽然目前部分省市已出台一些精二药品管理规定,但全国尚无统一标准,其使用和监管尚缺乏系统且具体的实施细则,是各医疗机构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医疗机构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专家共识.pdf (489 KB)

最后编辑于 2022-12-31 · 浏览 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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