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处方开药无诊断?“元芳,你怎么看?”


处方开药无诊断内容,这种情况笔者在点评处方时常见,至于如何点评,可谓“见仁见智”,今天咱们就事论事: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中,对于不合理处方有如下规定:
可以判定为不规范处方的情形,包括“ 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可以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的情形,包括“ 适应证不适宜的”;
可以判定为超常处方的情形,包括“ 无适应证用药”。
首先,从不规范处方的角度出发,临床医生或忙或忘“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针对问题处方而言,这是既定的事实,点评为“不规范处方”,并无不妥。
其次,从用药不适宜的角度出发,处方中的种种药品,唯独一个或个别品种没有诊断,或者诊断内容与“出现问题的药品”相关,作为处方审核第一责任人的药师,判定为“用药不适宜”,未尝不可。
最后,从超常处方的角度出发,满篇诊断内容中,唯独没有涉及的药品的适应症,对于医保或绩效考核部门,认定这一问题为“无适应症用药”,从管理角度也说得过去。
又因为处方点评工作,属于回顾性查漏补缺,是对已经形成的处方进行“安全、有效、经济、适宜”四个方面的评判;点评者的立场,直接决定了对同一问题的不同态度。
综上所述,大多数情况下,笔者愿意抱着善意去揣度临床同仁的“小疏忽”,但是从业务管理角度,针对无诊断这种情形,“无适应症用药”问题严重程度明显要高于或重于前两者。
【一家浅见,恳请指正。】
最后编辑于 2024-10-15 · 浏览 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