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带金销售、商业贿赂!北京、山西等地专项整治来了
日前,北京、山西两地开展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和医药价格违法专项整治,到2022年12月底结束。

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各级各类医药企业(药品试剂、设备器械、医用耗材等厂家)、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经销商、医药推广公司、医药代表、相关工作人员等的商业贿赂和医药价格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查处医药企业违规套取资金用于进行利益输送的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和民营医疗机构未按明码标价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通过虚假促销优惠实施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本次整治查处内容包括:
·医药企业在流通环节使用票据、虚构业务事项以及利用医药推广公司空设、虚设活动等违规套取资金,将套取资金用于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
·医药企业借助科研合作、学术推广等名义,在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科研经费等领域进行利益输送的违法违规行为;
·民营医疗机构重复检查、打包检查等滥用医保基金、加重患者经济负担的问题;
·民营医疗机构牙科、产科、骨科的高收费行为,以及用低价耗材冒充高价耗材、多计耗材使用数量等违规收费行为;
·民营医疗机构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超量收费、串换编码、低价医药项目套用高价医药项目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未按明码标价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通过虚标原价虚假促销优惠实施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带金销售”“依回扣高低使用药品和耗材”等作为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的重点,将民营医疗机构滥用医保基金、使用耗材以次充好、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作为医药价格违法的重点,及时赴相关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生产流通企业深入开展实地检查,依法严肃惩戒,推动以案促治。

不久前,据国家医保局官微消息,广州白云山旗下三家企业因药品虚高定价、套取资金、实施医药商业贿赂等问题,被相关部门专项调查。
事实上,白云山并不是首家因医药贿赂违规的药企。
2021年4月,哈尔滨誉衡制药有限公司的鹿瓜多肽注射液在浙江省存在给予回扣的商业贿赂行为被通报。
据江苏省、四川省市监局公布信息显示,南通市松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四川德维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因商业贿赂被处罚,两家企业共计罚没近450万元。
今年6月,四川倍聚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四川省四丰药业有限公司、四川省医药集团盛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医药集团盛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智同医药有限公司共5家药企因为向医院有关人员给予回扣或不当利益的医药商业贿赂,被评“严重”和“特别严重”失信。
截至目前,因医药商业贿赂被通报企业已有9家。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1份刑事裁定书显示,原眉山市人民医院院长王某民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万元。而在涉嫌行贿的行列之中,不乏济川药业、国药控股等大型药企的子公司。

海南省琼海市人民医院骨病外科原主任胡东山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万元。经查,胡东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骨病外科使用骨科耗材方面为江西某贸易有限公司、南昌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提供帮助,170余次收受上述8家公司回扣共计228万余元。
医院院长等国家工作人员在采购医药、医疗器械等商业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等经营者,为了谋取经济利益或者通过不正当竞争获取交易机会而给付财物的行为,属于商业贿赂,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前,中纪委在《医疗领域反腐:有人一手把脉问诊,一手袖里吞金》里总结过医疗卫生领域腐败问题的发案规律与特点。除了“一把手”腐败、医疗机构人员与供应商内外勾结这些典型特点,关键岗位涉案人员的比重也比较高。
希望各医疗机构人员都能引以为戒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