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传染病医院发生感染,副市长、卫健委主任、院长等7人被问责

长春市传染病医院发生新冠肺炎感染事件后,吉林省纪委监委、长春市纪委监委成立联合调查组,对长春市及有关部门单位疫情防控失职失责问题进行调查。
经查,长春市及有关部门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不到位,在院感防控、核酸检测、闭环管理等方面存在失职失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对相关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赵显,长春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2021年7月至今),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王维学,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2022年5月至今),给予诫勉谈话。
张兴国,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2022年5月至今)、疾病预防控制处处长(2022年8月至今),给予诫勉谈话。
关云哲,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处处长(2022年5月至今),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邓辉,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长春市传染病医院党委书记、院长 (2021年1月至今),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李晓红,长春市传染病医院副院长 (2021年4月至今),分管院感防控工作,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张健,长春市传染病医院副院长 (2020年8月至今),分管医务工作,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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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161例!这家大三甲发生感染
9月3日0-24时,长春市新增报告本土新冠病毒确诊病例11例(含4例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81例。新增88例,均为长春市传染病医院就诊患者、陪护和工作人员。

9月1日0—24时,长春市报告新增本地确诊病例1例,无症状感染者40例。
9月2日0—12时,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筛查,发现27例核酸检测阳性人员。
以上人员均为医院住院患者、住院陪护、医护及工作人员、门诊就诊者及陪诊者。

2022年8月31日,长春市传染病医院对在院患者例行核酸检测,发现5例阳性人员,5人近7日均无社会面活动轨迹。经分析研判,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9月1日8时起,将长春市传染病医院B栋调整为高风险区。
9月1日,长春市传染病医院发布停诊公告。

据悉,长春市传染病医院是专门收治境外输入病例以及境外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场所,此前也有境外输入阳性病例。但这次发生院感的原因还不清楚,有医护成传染媒介的可能性,但也不排除是陪护发生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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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长春,河南也有多名医务人员感染:
8月30日,滑县在常态化核酸检测中发现2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其中一例涉医务人员,滑县王庄镇卫生院职工。
8月31日,伊川县在31类重点人群例行核酸检测中发现1例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据通报,该阳性人员工作单位为某口腔诊所。
9月2日,河南疾控发布了8月31日安阳滑县新增的35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其中包括5名医务人员,涉及3家医院:
1.无症状感染者13:滑县新区医院职工;
2.无症状感染者14:滑县王庄镇卫生院职工;
3.无症状感染者16:滑县王庄镇卫生院职工;
4.无症状感染者17:滑县王庄镇卫生院职工;
5.无症状感染者18:滑县半坡店中心卫生院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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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院感事件仍偶有发生,希望各家医院都能严格执行院感制度,医务人员不要松懈才是,保护好自己很重要。院感防控不好做,医护在防控上有哪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呢?欢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