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多学点之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思维模式(二)

鉴定思维模式常见以下三种:
1.“无病推定”与“有病推定”思维模式
2.“无罪推定”的思维模式
3.“中立客观推定”的思维模式
今天我们来分享一下“无病推定”与“有病推定”思维模式
“无病推定”是指在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对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首先推断为正常,而且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除非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被鉴定人确实患有精神障碍并且因此而影响其主观上对自己行为的辨认或控制能力时,方可做出有病以及限制其相应法律能力的鉴定结论,这种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思维模式称为“无病推定”的思维模式.
“有病推定”是指在司法精神病鉴定过程中,鉴定人预先假定被鉴定人存在精神障碍,除非有确凿证据被鉴定人没有精神异常,这种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思维模式称为“有病推定”的思维模式.
前者多见于从事司法精神鉴定的大多数专职人员和部分从事临床精神病学工作的司法精神鉴定专职人员.
后者主要存在于长期从事精神科临床工作,兼作司法精神鉴定的部分鉴定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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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 2022-10-09 · 浏览 2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