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持久战,梅州市人民医院篇

事情经过:本人为合同制员工。(梅州市人民医院的合同制都是终身制。)
我于2021.8.6向梅州市人民医院人事科提交辞职信。
医院于2021.8.18下午3:38要求我于当日17:00-15:30至人事科领取辞职相关表格,我当日领取。
2021.8.30上午至梅州市人民医院秀兰大楼九楼(行政楼)相关科室办理手续。第一个去的是财务科,财务科长赖乃算接待,说我应该按《职工辞职前调查表》顺序办理。我去消化内三科找科主任曾安祥签名确认后,我再次至财务科办理,但赖乃算口头要求我交12万“违约金”,无任何电子或纸质通知,当我问“这个违约金的依据来源是什么”时,赖科长百般推诿,说我不缴纳“违约金”就不给盖章办理离职手续,让我去问人事科。人事科陈君链说这个“违约金”是按照医院规定需要缴纳。(与人事科及财务科的全程交谈均有录音为证,有兴趣的同行可以去微博ling波微步2022看视频。)之后该辞职手续无法办妥。
2021.8.30我律师通过EMS向医院院长钟志雄、人事科罗红燕、消化内三科曾安祥寄送了第一份通知书,告知辞职事项。
2021.9.4人事科复函要求按2021.8.18领取的辞职资料办理(注:需要重复8.30那一套流程,结果可想而知)。
2021.9.6我律师再次通过EMS向上述三人寄送了第二份通知书,告知辞职事项。后我继续正常上班至2021.9.7。医院之后未再发放8月及9月工资绩效房补等收入。
2021.9.10打印的“梅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提示为“202108暂停缴费”(注:后续法院判决书的意思是医院已知情我离职事情,并且有实际行动。)。但再次查阅的“梅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提示为“202109暂停缴费”。
2021.9.11我将工牌、停车卡、工作服等各项属于医院物品全部交接给科室,并通过消化内科中心群微信通知科主任曾安祥、护士长吴育平。但医院仍未办理辞职手续。
2021.9.13我向梅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2021.11.8送达的仲裁裁决书。首席仲裁员:黄运喜。劳动仲裁书上各种口头否认真实证据,最后以我未办理辞职手续为由判定我与医院未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021.10.13医院通过内网系统发布了对我的除名处分决定的公文。(内网系统公文已在仲裁前删除。)
2021.11.18我向梅江区法院提起诉讼。2022.2.11律师收到法院专递邮件EMS(邮件号10209 1290 5395)。审判员:黄永松。判决书否认了医院克扣我工资收入的情况。
2022.3.4医院通过法院专递邮件EMS(10248 5303 4895)向我律师寄送人事科出具的《解聘劳动合同证明书》,解聘证明书有梅州市人民医院的公章,但内容含糊,未标明应有内容。
2022.3.23我去梅江区法院立案庭申请强制执行时,被工作人员告知,法院判决书生效日期为2022.2.28。说医院签收日期较迟(具体时间不详)。
至目前为止,尚未收到医院出具符合规范的《解聘劳动合同证明书》,反复致电梅州市人才市场(0753-2392488),对方均反馈尚未收到我的人事档案。
以上均有证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