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_法规学习_新旧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指导原则对临床试验的影响
目前新获准上市的几款“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是依据2020年2月25日公布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抗原_抗体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评要点(试行)》(简称“旧指导原则”)实施。
新的指导原则《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评要点(试行)》(简称“新指导原则”)于2022年3月14日公布,两点的差异大致在于:
1、临床参考标准不一致。 旧指导原则为:“应选择临床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断标准及疾病进程的判定结果作为对比方法进行比较研究......建议同时参考诊断所用核酸检测结果,以利于抗原、抗体检测试剂临床性能的充分评价。”新指导原则为:“采用试验体外诊断试剂与已上市、灵敏度较高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进行对比试验的方法,对产品临床性能进行评价。”
2、提出“非专业使用者进行检测”的要求 旧指导原则没有相关要求。新指导原则为:“如试验体外诊断试剂检测由非专业使用者进行检测......不应纳入已知感染状态的受试者。样本量应根据筛选人群发病率进行适当的统计学估算,最终入组受试者中阳性例数应满足最低要求。”同时,对于不宣称“非专业使用者进行检测”的也要进行“非专业使用者检测与经专业培训的实验室人员检测的对比试验”。
3、受试者选择要求不一致。 旧指导原则为:“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包括部分恢复期病例)、排除病例等......包含该病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和抗原/抗体由阴性转为阳性的各阶段样本。”新指导原则为:“建议为出现症状后7天之内的患者......阴性病例应包括有疑似症状的其他呼吸道病原体感染病例等......进行非专业使用者检测操作的受试者应为无医学或实验室检验相关专业背景、且不具有任何体外诊断试剂操作经验、符合产品预期适用范围的人,并能够代表不同年龄段、不同教育水平、不同专业背景人群。特别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以及初中或初中以下教育水平的受试者应占有一定的比例......阳性样本中,建议Ct值≤30的阳性样本例数不低于170例,Ct值>30的阳性样本例数不低于30例.....针对新冠抗原检测试剂非专业使用者检测与经专业培训的实验室人员检测的对比试验,建议纳入至少70例抗原阳性受试者,70例抗原阴性受试者,其中应包括至少10例阳性受试者在检测之前尚未确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在临床试验过程中检出感染阳性状态。”
4、增加“可用性评价” 新指导原则增加“可用性评价”:“总例数建议不少于30例,无需纳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阳性病例......供判读的结果应包括阳性、弱阳性、阴性、无效结果,评价受试者的判读正确率。”
新指导原则相比旧指导原则的要求更加细化,其实施的难度主要体现样本的获取过程中:
1、若申报产品宣称有“自测”功能,新指导原则要求:“不应纳入已知感染状态的受试者”。这就导致阳性样本的筛选都只能采用“盲筛”的方式,会使得实际纳入研究的样本总数远远超过500例。
2、若申报产品不宣称“自测”功能,新指导原则要求进行“非专业使用者检测与经专业培训的实验室人员检测的对比试验”。其中又有要求“应包括至少10例阳性受试者在检测之前尚未确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在临床试验过程中检出感染阳性状态。”这就要求需要对疑似阳性患者或密切接触患者进行连续的动态监测。而要动态监测多少例疑似阳性患者或密切接触患者才能得到“至少10例阳性受试者”这取决于感染率。
3、新指导原则对受试者年龄、职业、教育水平,以及对样本的病毒载量、Ct值等要求,这会近一步加大样本的获取难度。
总结,目前新指导原则对“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的注册申报难度是加大的,特别是在目前“疫情动态清零”政策下想要收集到符合上述要求的阳性样本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人力成本。
@丁香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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