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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知识产权概述及专利调研入门教学

药学其他学科医学生 · 最后编辑于 2022-10-09 · IP 浙江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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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帖子发布于 4 年零 33 天前,其中的信息可能已发生改变或有所发展。

知识产权可以说是技术密集型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医药行业也不例外。特别是在这个国内高端制造业走向全球、医药行业高速发展的时代,知识产权对于促进我国医药行业健康发展的意义重大。置身于医药行业之内,无论你是制剂还是分析,是合成还是注册,对于知识产权的认知都是必不可少的。本文将对医药知识产权的一些基本概念进行概述,简要概括国内专利制度,并提供一些专利调研的思路,欢迎大家学习交流。

医药知识产权概述及专利调研入门教学

文章篇幅略长,总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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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药知识产权相关概念

什么是医药知识产权?

医药知识产权,是指一切与医药行业有关的发明创造和智力劳动成果的财产权。比较官方的概念将其分为了5大类,包括:

①专利和技术秘密;

②商标和商业秘密

③涉及医药企业的计算机软件

④ 由医药组织人员创作或提供资金、资料等创作条件承担责任的有关编辑作品的著作权

⑤ 同其他单位合作中涉及研究开发、市场营销、技术转让、投资等与经营管理有关的需要保密的技术、产品信息和药品说明书等。

以通俗的语言讲,医药知识产权就是医药企业的专利权、商标权、医药著作权以及商业秘密权。我们通常将医药知识产权与药品专利划上等号,其实并不完整,一些药品的商标等等也都属于医药知识产权的一种。不过像医药著作权的侵权事件通常发生在一些中药品种上面,例如浙江康恩贝与湖北李时珍关于“前列康”的商标纠纷等等,而化药生物药领域更为核心的则是药品专利。

什么是药品专利?

药品专利也被叫做药物专利,通常指药品申请一系列专利的合集,包括产品专利、生产工艺专利等。

药品专利如何分类?

《中国专利法》规定药物专利有3种类型,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在实际应用中后两者一般技术含量低且数量少,实用新型一般是一些生产设备的专利,而外观设计一般是药盒的外观专利,因此我们讨论的药品专利通常指代药品的发明专利。

根据专利权圈定范围的不同,我们通常将药品专利细分为下述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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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款新药的专利壁垒通常以化合物专利为核心,进而衍生出用途专利、制剂专利、晶型专利等。其中以化合物专列和用途专利最为关键,化合物专利中通常也包含了用途专利权,在此单独拎出这两种类型的专利进行详细的讲解。

化合物专利:

对于化学药品而言,药品的本质即为化合物,化合物专利通常包括通式化合物、药学上可接受的盐、活性代谢产物、中间体等等专利。其中最为核心的是通式化合物专利,通式化合物专利指化合物核心结构的专利,这个核心结构如何去界定?90年前的一位美国化学家给出了答案,他就是Markush。

Markush结构代表了一种简写方法,用来描述实现相同或可比功能的多种不同化学结构。下图显示了一个典型的Markush结构。列出的结构包括特定位置的变量(A、D、X和n),这些变量创建了隐含的结构变化。这意味着在专利权利要求书中所列位置的下列化学成分及其组合均包括在内。A, D, X是特定的化学基团,n表示X化学基团在更大的结构中可能重复的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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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库什主张允许专利持有人列出几个活性/有效结构式用于保护知识产权,申请人可以对该分子的用途做出一般性声明。但是,各个国家的马库什主张各不相同,国内与国外的侧重点也尤其不同,因此在进行马库什化合物专利撰写时,还需要结合当地的政策条件等等因素综合考虑。 

用途专利:

医药用途发明专利是医药领域特有的一类发明专利。简单来说,研发人员发现了某种物质具有治疗某种疾病的效果,即可申请用途专利用于保护自己研究成果。无论是新药的适应症开发,还是老药的新适应症开发,都少不了成本巨大的临床试验,为了维持高投入所带来的高回报,用途保护必不可少。

但是实际上,世界上有一部分国家是不认可用途专利的,例如我国《专利法》第25条第1款规定: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授予专利权”, 毕竟一些老药是根本不具备新颖性的。于是催生出了另一种权利要求类型,即“产品X在制备治疗疾病Y的药物中的用途”,我国《专利审查指南》也对这种形式进行了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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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2类改良型新药的申报整体呈递增态势,2类新药中热点主要集中在2.2类和2.4类上,即以新剂型和新适应为主,而《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实施办法(暂行)》中并未对2.4类新药制定相关临床数据保护政策,2.4类新药需要依赖用途专利达到独占保护的目的,用途专利相对于化合物专利更难“画圈”,因此个人建议大家可以在这块领域钻研一下。

二、国内专利制度概括‍‍

早在1950年,我国就颁布了《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但是关于医药专利的改进,则主要集中在两个节点。


第一个时间节点是在2000年左右,我国为了与国际接轨,满足加入世贸组织的需求,在专利法中引入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包括授予药品专利权、专利强制许可等等概念均在这一时期提出。

第二个时间节点则是在2020年左右,2020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正式施行。在这个时间段里,颁布了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以及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此时推出的新专利法也正是为了给我国医药产业转型创新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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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专利法在药品专利部分做出的改革,有一部分参考了美国的《药品价格竞争和专利期限补偿法》(Hatch-Waxman法案,具体内容可见上期FDA监管一文)。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就是新药专利权期限补偿以及专利链接制度。

其实新药专利权期限补偿在国内并不是一个新兴概念,早在2017年出台的《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就已提出关于专利期限补偿制度的试点。新修《专利法》中关于该制度的具体规定如下:“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应专利权人的请求 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 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 ,新药批准上市后 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

‍‍‍‍‍‍‍‍总结下来就是:

主体:专利权人

条件: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

时间点:国家发放药品注册证书之日起

补偿期限:补偿5年,总期限不超过14年

不过区别于美国,我国关于新药专利权补偿期限的具体确定方式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而美国关于新药专利权补偿期限的判定有一套具体的计算方式,相信国家在后续应该会有具体的实施条例加以完善。 

尽管新专利法就已确立专利链接制度,但实际上直至2021年7月4日《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颁布,才使得专利链接制度在国内正式落地。从内容上看,《办法》大体框架参考了Hatch-Waxman法案的成熟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作出额外调整,主要内容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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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医药产业的具体情况,我国的专利链接制度相对于美国,稍微偏向于仿制药企业,等待期更短,首仿独占期更长。根据《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内容,总结大致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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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药品专利调研入门教学

一般大公司的法务部门都是有类似SCIFinder、Cortellis等等专业的专利检索数据库。这些数据库功能强大,检索起来既全面也方便,唯一的缺点大概就是贵了,一般个人学习或者创业小公司很难拥有这些数据库的访问权限。因此在这里主要以免费为前提,提供一些药品专利检索的方法和小技巧供大家学习交流。

在开始检索之前,需要掌握一些最基本的专利常识来帮助我们理解专利调研专利,合理运用这些基本概念有助于我们从专利调研中中获取除专利以外的更多内容:

1.发明人、申请人与专利权人:‍‍‍‍‍‍‍‍‍‍‍

发明人只能是个人且不具备专利权利,一般不做分析考虑。申请人是向专利局提出就某一发明或设计取得专利请求的当事人。专利权人是享有专利权的主体。一般情况下,一项专利的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相同,但是也会有不同的情况,一般这种情况则可能是License-in或者原研被收购了。

2.专利权期限:

专利权期限是指 专利权 的法定期满终止时间。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 申请日 起计算。 

3.优先权日:

优先权日是对应于 专利 (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过程中的要求优先权的日期。这一概念在查询国外原研在中国的同族专利时较常用到,简单理解就是美国原研公司来中国申请专利,担心有竞争对手在美国嗅到商机后先行一步来中国抢占专利,这个时候原研就可以进行优先权声明,声明自己最早在美国申请该专利。调研中可运用优先权日这一概念,考察原研是否有进入中国市场的打算等等。 

4.专利的法律状态:

授权: 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和实质审查、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申请人如按期办理登记手续将被授予专利权。 

专利权终止: 专利权终止是指专利权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其法律效力消失的情形。(导致权利终止情形有多种,对于医药专利一般我们只考虑过期这一种情况)

公开: 现行专利法对发明专利申请实行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度,发明专利初步审查合格后,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可公开,申请人也可以请求提前公开。

实质审查的生效: 只有发明专利需要进行实质审查,其目的在于确定发明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有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规定,申请人收到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即实质审查生效。

撤回: 在审查阶段撤回分为主动撤回和被动撤回,主动撤回可能是由于某些原因,自愿停止申请的,被动撤回则是由于不及时答复专利局或者欠费,专利局则视为撤回。 

驳回: 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不进行授权。这种情况一般是申请内容不符合专利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或者专利权范围划的太大,驳回可视情况进行复议复审。

根据原研上市国家不同,调研方法也不大相同 

灵活应用上述的基本概念就可以试着解读专利更深层次的含义,例如在调研时会发现一串相同名称相同申请人但法律状态各不相同的几个专利,可以对比权利要求的内容变化,看看是否是由于权利要求不当导致不被授权,进而可以吸收经验,在自己撰写专利时避开这些可能存在的风险。 

最常见的,美国上市的原研药品,通常以橙皮书为准,这里我们以棕榈酸帕利哌酮长效注射剂(INVEGA SUSTENNA)为例,检索其专利:

最原始的调研方法就是进入橙皮书,获得原研核心专利的公开号后,进入欧洲专利局查找中国同族专利,将获得的公开号用国家专利信息服务平台检索即可获得说明书,具体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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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仅仅是最官方的做法,仅仅做到上述这些是远远不够的,首先,橙皮书只会记载目前尚未到期的核心专利,也就是已过期的核心专利并不会记载在上面,而已过期的核心专利仍有许多我们需要获得的信息,这个时候需要用药物在线(drugfuture)的FDA数据库,查询历史信息,即可获得全部的核心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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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技术公司关键词后,我们以Elan公司或者Alkermes公司为线索,以公司名称为检索词进行高级检索(图中数据库以专利汇为例),我们便会发现,原研除了在帕利哌酮上应用了纳米晶技术,还在其他品种上进行了纳米晶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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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只是多种专利调研方法的一种,类推下去,例如公司之间的合作新闻、收购新闻或者某项独家的技术,都可作为我们辅助进行专利调研并进行分析的手段,进而展开分析,让专利调研的目的不局限于判断是否侵权,而是拓宽思路,帮助你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思考。

 

而对于日本上市的原研药品,我们则可以借助日科院官网J-Global进行查询,这里以左旋薄荷脑为例,查询左旋薄荷脑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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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日本专利公开号后,查找中国同族的方式同美国。

最后,关于国内厂商的药品专利,调研方法则要简单粗暴的多,通常采用的方法为:“公司名称+药品名称”,以此关键词进行高级检索,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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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有时这种方法,并不管用,一些专利不会直接以药品名称进行命名,而是以化合物名称为标题,在化合物专利以及用途专利上尤为常见,此时需要利用国际IPC编码进行查询,通常医药专利分类开头为A61,化合物专利分类一般为C,此处可以“公司名称+IPC分类编码”进行查询,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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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有时这种方法,并不管用,一些专利不会直接以药品名称进行命名,而是以化合物名称为标题,在化合物专利以及用途专利上尤为常见,此时需要利用国际IPC编码进行查询,通常医药专利分类开头为A61,化合物专利分类一般为C,此处可以“公司名称+IPC分类编码”进行查询,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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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方法虽然更为笨拙,需要分析的信息量过大,但是对于目前国内大部分企业所持有的专利数量不是很多的情况下,这种方法更全更保险,不会产生遗漏。毕竟大部分公司在申请专利时就会想方设法避开关键词检索,一方面是为了少说:控制说明书的详细程度,防止关键技术外露。另一方面则是为了多做:让你误以为没有专利障碍,待你觉得万事大吉的时候在跳出来控告你侵权。所以把一个公司的所有专利全部筛一遍总归是更为谨慎保险的。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大而全的方法,例如使用药智专利通,或者中科院的化学专业数据库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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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专利之争,如同没有硝烟的战斗。各大厂商紧握的“授权”二字皆为遏制对手最直接的武器。本文所涉及的药品专利知识也只是冰山一角,想要更深层次的学习药品,还是要多查多想多看。

最后,附上常用的专利检索网站以及学习资料总结:

常用网站:

J-GLOBAL: https://jglobal.jst.go.jp/en


进阶网站:


推荐学习资料:

转载于:注册圈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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