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试验批件的有效期

最近接触到一个III期的项目,临床试验批件是2016年的,之前已经启动并有受试者入组,但是因入组困难(申办方说的)暂停了。然后最近又重新开始,重新选择了组长单位,方案也改了。
申办方:2018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药物临床试验应当在批准后三年内实施。药物临床试验申请自获准之日起,三年内未有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的,该药物临床试验许可自行失效。仍需实施药物临床试验的,应当重新申请”。而本试验在药物临床试验批准之日起三年内已有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故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未失效。
向各位老师请教:这样的话,之前的批件还有效吗?
我也不是不上进的学生,只是容易想太多。我自己查了《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一般风险管控及责令暂停、终止工作程序》,第五条——申请人未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提交安全性报告,无法顺利开展临床试验过程中风险监管的,药审中心也可责令申请人暂停临床试验。但是我要怎么知道申办方是否按时提交了安全性报告呢?还是不用管这些?
最后编辑于 2021-01-29 · 浏览 5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