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实验室同研发分析实验室未物理分开时,记录怎么操作?
公司在做仿制药,但由于目前条件的问题,研发分析实验室和QC实验室未分开。只有HPLC是和日常生产的QC实验室分开的,其他天平,试剂,标准品都是一起的,统一按GMP管理。但是所有的记录都是真实和可以追溯的。有人建议我们把记录分开,例如针对同一台天平的称量记录,研发分析建一本记录,QC实验室建一本记录,如果从法规的角度考虑,像这样操作合适吗?因为同一台仪器的使用记录应该把所有的记录都按照时间顺序进行记录,期间任何操作一目了然,如果分开了合适吗?大家碰到这种问题怎么处理的啊?
最后编辑于 2022-10-09 · 浏览 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