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颗粒剂装量差异的具体操作,为什么药典和操作规范不一致?应该怎么做?
关于颗粒剂装量差异的具体操作方法,为什么药典和操作规范的要求不一致?
15版药典四部颗粒剂项下,看字面意思是去掉包装直接称定内容物重量就可以,19版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写的是先称总重,再称空包装袋,减一下 得出每袋内容物重量。
那应该怎么做?两种都可以?还是以药典为准?还是应该按操作规范来做?
我一直是直接称内容物的,今天才发现操作规范的要求不一样,很是疑惑,那到底应该是怎么做呢?
另外看了下10版操作规范,分颗粒剂和中药颗粒剂,颗粒剂项下写的是称内容物,中药颗粒剂项下写的则是先称总重再称空袋,再减。药典则写的一直都是去包装称内容物重量。
最后编辑于 2020-05-21 · 浏览 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