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拆零后保质期设定多长?

入61, 叙事药学-总57)-辛老师- 管理类—文献--目录(53)(520-530)524
2024-08-11
录自:F:\No.1 [NTFS 系统]\ 根目录\辛学俊论文汇编, 2024-01-25,-分类开始--丁香园选载文稿专题目录
白药师,王药师,辛老师,参与讨论。
1,白药师:药品不同,保质期不同。我在写一篇关于抗菌药物保存条件的国内外对比分析的文章
2,辛老师:我也认为条件不同,各药不能一致相同。如潮湿干燥差异。监局经常查医院药品贮.存条件,现任主任叫苦不迭:大道理都对。但条件不具备。
3,王药师:
@辛老师 请参考我的一篇文章。《拆零药品常见问题及效期管理》附件PDF;
《拆零药品常见问题及效期管理>
2024-08-11。记录
药品拆零后保质期设定多长?
今上午接网友微信求助提问--药品拆零后保质期设定多长?他们护士提出“2个月”,我给转发微信圈,如下 :
转发网友求助提问,我因为不做行政管理,没有关注新的进展动态,给予转发,求助各位支持:即,药品拆零后,保质期设定多长时间?该医院提出“2个月”。感觉缺乏依据。(并提示,合理用药版 有过讨论)
即收复:
1,,网友-1(白);药品不同,保质期不同,如硝酸甘油拆零后效期短,氯化钾片 拆零后效期比较长.和季节也相关,夏天甘草片效期2个月都太长了,冬天2个月没问题,
2,本人回复:我的观点:我也认为条件不同,各药不能一致相同。如潮湿干燥差异。
3,提问者:
那没有明文规定的话,这个原则怎么把握。
辛老师,我看见丁香园有这个帖子,转自健康报;
嗯,那就是在两个月之内,再加观察形状,结合当前存储条件和药品性质;
4,辛老师:
我当主任时发现:D860片,发到门诊药房,过1-2月就出现臭味。放药库(二楼)很长时间也没味。门诊药房很潮。
近年,药监局经常查医院药品贮.存条件,现任主任叫苦不迭:大道理都对。但条件不具备。
5,提问者:也是,我们那也是,按照药监局规定,药库药房缺地方缺条件
6,网友-1(白);
很多药品20度以下保存更是不通情理,运输哪能保证?
我在写一篇关于抗菌药物保存条件的国内外对比分析的文章;
7,王药师:
@辛老师 请参考我的一篇文章。《拆零药品常见问题及效期管理》附件PDF;
《拆零药品常见问题及效期管理>
文/ 王树平(湖北省黄冈市中心医院药学部主任药师)
众所周知, 在医疗实践过程中,很多药品都会被拆零后发放和使用,所以确保拆零药品的质量以及确定拆零药
品的使用效期,对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非常重要。现就这个问题讨论如下。
理清概念
药房药师根据医师处方用量进行药物调配时,将药品拆开原包装后再进行临床调配和使用,即称之为药品拆零。
而在实际操作中, 药品拆零又可分为保留最小包装单元和破坏最小包装单元两种情况。
对此,医务人员应先了解药品的包装,其通常有大包装(或称外包装)、中包装、小包装3种类型。只有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才叫最小包装,如瓶、复合膜袋、安瓿、铝塑泡罩板等,临床主要将其拆零发放,且拆零后的小包装一
般存于原包装箱(盒)内。药品的最小包装单元一般是瓶、盒、袋等,其拆开的包装已不能完整反映药品的名称、规
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全部内容,也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存在问题
质量问题 临床将药品拆零后, 会破坏瓶、复合膜袋、铝塑泡罩板等药品最小包装单元。而药品在储存方面又是
有特殊要求的,如需遮光、防氧化、冷藏、防潮等。以维生素C片为例,其脱离原包装后,失去了原来的避光、防潮保
护,容易潮解、氧化而失效。因此,拆零会增加药品质量发生变化的几率。
安全问题 由于拆零药品不可能完整注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禁忌证、不良反应、联合用药等内容,不利于患者用药安全,尤其是对老人、儿童这些特殊用药人群,用药信息的完整性尤其重要。目前,有些医疗机构仍将拆零药品保存于统一规格的广口瓶中,甚至将不同厂家、不同批号的药品混放在一起,而其瓶面标签一般只标有药品名称及规格,造成药品完整信息的缺失,这不仅存在用药安全隐患,而且会增加患者对用药知情权的疑虑。
操作管理问题 一是药品拆零的操作人和所处的环境,操作人员必须是无传染病或伤口感染者;操作时须穿洁净
工作服,戴操作帽、手套、口罩;操作环境和拆零工具必须洁净。二是拆零药品的包装,拆零药品包装材料是直接接
触药品的,应符合药用要求,且应在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适应证、规格、用法、用量、生产批号、有效期及拆零单
位等内容(可参考附表)。三是拆零药品必须建立拆零记录,以便医务人员掌握拆零药品的进货来源及销售去向,一
旦因拆零药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能追溯原包装药品信息和拆零操作过程,确保拆零药品的安全使用。
效期管理
目前,国内对拆零药品效期管理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将药品拆零后效期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药品拆零后重新包装的效期。对此,笔者建议临床医生可以参照2017年8月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
修订的“ 正式药品标签有效期” 的规定,即口服固体制剂的效期管理有两种方法:①从重新包装之日起不超过6个
月;②(药品有效期-重新包装日期)×25%;两者中以期限较短者为准。须注意的是,这个效期标示规定不包括其它
剂型(如无菌、液体、外用制剂)的重新包装。
第二种是患者取用药品后的使用期限。这是指多次取用药品在规定贮存条件下的使用时间。如大部分眼用制剂、鼻用制剂、糖浆剂等,开启使用一段时间后仍会有剩余。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 0 1 5 年版) 》中指出: 除
另有规定外,眼用制剂、鼻用制剂、涂剂、涂膜剂等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对于规定以外的药品,很多医疗机构也
做了一些规定, 如口服制剂的使用期限,规定为处方限定使用量所需服用时间,一般是1~2周。■
(发稿编辑:吴王群)
最后编辑于 2024-08-11 · 浏览 7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