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检查出HIV阳性,医生是否应该告知患者伴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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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背景:
小新和女朋友小叶在民政局领证当日,在永城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婚检。小叶被查出疑似艾滋病毒。事后,医生单独叫住小叶告诉她情况,婚后与小新同房致其被感染。
据小新称,他从医生处得到的答复是:女友一切正常。然而3个月后,永城市疾控中心打来电话,称小叶已经确诊为HIV阳性,且很久以前就已感染,并有备案。
小新称自己都要绝望了,我还这么年轻,以后怎么办?令小新想不通的是,三月份婚检时,小叶已经查出疑似感染艾滋病毒,医院当时未把这个结果告知自己,导致悲剧无法挽回。
随后,小新将医院和疾控中心告上法庭,认为医院没有就妻子的病情及时告知,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控告医院索赔120万元。永城市人民法院认为其赔偿金额过高,驳回了小新的诉讼。
讨论
一方面是法律对小叶隐私权的保护,另一方面是小新最基本的生命健康权。
有人认为,HIV病毒会通过性传播,其伴侣就有很大可能感染HIV病毒,损害其伴侣的生命健康,作为医生,必须应该告知其伴侣;有人觉得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面对HIV患者只能是尽量劝其告知其伴侣,没有权利替患者决定治疗方案以外的事情。
医生是否应该告知其伴侣?这个问题,你怎么看?
正方:应该告知
反方:不应该告知
【回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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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时间】
11.27~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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