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编辑于 2022-10-09 · IP 湖北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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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穷困山区有一产妇,因为高危产妇产妇,当地医生建议住院待产,其未同意,临产时恰逢暴雨,山洪暴发桥梁中断,急救车无法通行,产妇情形危急,但该医生没有产科医生所需接生执照和医疗条件,其家属***地请求当地医生给其接生,当时医生给予了处理,子存母亡,事后家属将其告上法庭,因无执业资格(接生执照)而败诉,赔负人民币三万元整。据有关法律工作者讲:假如当时不予处理就该算无作为而应负刑事责任!!
这是在周一早会时听主任传达周会内容时得知的。虽然无法考证这件事的真伪,假如大伙在火车上遇到孕妇会不会挺身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