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毕业申请国自然青年基金是否可行?(转载)
刚硕士毕业的医生们,想要获得国自然青年项目的资助,这是不是有点痴心妄想呢?其实并不然,让我们看看这些年国自然青年项目的情况:2014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硕士占比9.46%;2015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硕士占比9.87%。
在十年前,大约一篇一两分的基础SCI一作,好好写申请书也就能拿到。等到2010-2011这两年,差不多就是一篇三分的基础SCI。那么,到现在,硕士毕业的医生朋友们,怎样才能拿到NSFC的青年项目呢?
时至今日,如果还停留在十年或五年前的水平,估计是不行了。大体估算了一下,2016年拿到青年项目的几个硕士朋友,他们的申请书情况是:
1、大约2~3篇一作的SCI,影响因子一般在2~5分,且均为申请书研究内容的研究基础。
2、对于申请书的写作,几乎找不出大的问题,偶尔几个小的错误,在所难免。
3、申请书的科学假说和立项依据以及研究内容,一看就是长期积累的基础上完成的。
由此可见,硕士毕业的医生朋友们想要获得国自然青年项目的资助,那么基金申请书的正确写作必不可少。可我们在写作基金申请书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
填写立项依据与研究内容:此部分包括立项依据,研究内容,研究目标,以及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研究方案和可行性分析,本项目的特色与创新之处,年度研究计划及预期眼界结果五个部分。
关于申请书撰写要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条例》、本《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受理申请的通知、通告等文件。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与《条例》和本《指南》有冲突的,以《条例》和本《指南》为准。
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按照撰写提纲撰写,并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涉密的内容。申请人要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或填写“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的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部分项目“附注说明”需要严格按本《指南》相关要求填写。
1、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本《指南》所附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
(1)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6位或4位数字,重点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严格按要求填写)。
(2)申请人选择的申请代码1是自然科学基金委确定受理部门和遴选评审专家的依据,申请代码2作为补充。部分类型项目申请代码1或申请代码2需要选择指定的申请代码。
(3)申请代码首位字母为“L”、“J”的,属于专用申请代码,仅在申请特殊类型项目时可以选择。申请代码首位为“L”的,仅用于申请NSFC-广东联合基金、NSFC-云南联合基金、NSFC-新疆联合基金和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等项目;首位为“J”的,仅用于申请软课题和局(室)委托任务等项目;“A06”和“A08”仅用于申请NSAF联合基金和大科学装置联合基金等项目。
如果在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等类型项目申请时选择了以上的申请代码将不予接收。
(4)“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的规范化选择,包括地理学(D01及其下属申请代码)、电子学与信息系统(F01及其下属申请代码)和肿瘤学(H16及其下属申请代码)。
上述学科领域项目的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简表时,应参考“试点学科领域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一览表”准确选择“申请代码1”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该一览表详见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 )“申请受理”栏目下的“特别关注”。
申请其他学科项目也可参照试点学科的选择方式,试用“关键词”规范化选择功能,在关键词栏中选择中文关键词。
(5)申请人如对申请代码有疑问,请向相关部门咨询。
2、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当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研究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
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其境外工作单位不作为合作研究单位,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1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的个人简历部分注明:
(1)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2)与正在承担的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4、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请务必在申请材料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注意避免同一研究内容在不同资助机构申请的情况。
5、申请书中的起始年月一律填写2015年1月;终止年月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填写20**年12月(本《指南》特殊说明除外)。在站博士后人员申请相关类型项目,应当按照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实事求是地填写项目终止年月。
6、本年度除面上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外,其他项目类型的项目申请全部要求在线填写。下载使用新版申请书时,应当将以前版本的申请书模版文件全部删除。
最后编辑于 2022-10-09 · 浏览 1.3 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