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问路:关于制剂出口中的专利问题:
制剂产品拥有大中华区(大陆、港澳台)授权,另外原料药也自己生产,目前仅在国内销售制剂。
目前,欲制剂出口,但制剂出口需要在目标国注册,因未获得大中华区以外国家授权,这种情况下,我们
1.是否可以直接寻找国外合作商合作,尤其注册推广(含临床I II III期),然后注册搞定后,采取“制剂出口”或者“原料药出口,特定范围内后期制剂销售利润分摊”的形式?
2.还是为了规避法律纠纷,直接寻找国内外贸公司合作,仅以制剂出厂价销售给外贸公司,由外贸公司直接与国外合作商达成销售协议?
不知道哪位大神能够可以指教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