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医务人员辞职、执业变更相关问题
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 李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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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关于医务人员辞职各类手续办理,执业变更等缺乏良好总结。一方面国内各类法律近年变动很大,修订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法,2013年7月1日起施行,而事业单位人事条例管理条例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另一方面,大量的劳动法律条文繁杂重叠,诸多社会人员很难理解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其他各个部门行政规章、司法解释等等法条各自的效力。
通常来说,医务人员在工作变动上,遇到不公正对待,受到法律良好指导及应用的并不多。本文系统总结近年适用的法律法规。大致总结九点如下。
1、辞职通知时间: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事业单位人事条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3号:第一条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
许多人员认为“事业单位人员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里面明确了事业单位不依从劳动法的条件是国务院以上级别指定的法规。而目前国务院指定的法规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17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双方劳动合同里如何约定的辞职时间,对医务人员还是很重要的,和普通的劳动合同法有所不同。
2、辞职是批准、还是通知。
许多人写辞职申请,如为申请,则有请示、协商的意思。但正确的书写应为辞职通知,或者辞职信,则仅起到通知作用。除非劳动者本身有协商的表示,才牵涉单位是否同意。通常来说,辞职通知后,如劳动者无收回的意思表示,30日后可以考虑后继辞职程序。
3、通常人事部门具体办事人员无权决定,而单位直接负责领导难以有效沟通怎么办
这是一个现实中常见的问题,许多人往往卡在此处。而普通的行政级别反应,往往也有良好效果。辞职需要明确第一次辞职报告递交时间,必要时可以通过录音、证人等方式固定证据。而30日后再次人事部门询问处理意见即可,仅仅需要得到是否同意办理手续的表示的证据即可。
如同意办理辞职等手续,劳动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如不同意办理辞职手续,甚至少数单位不承认收到辞职报告等,通过录音或证人等方式固定证据后,即可提出劳动仲裁。
4、劳动仲裁及法院诉讼
一般辞职信递交30日后,单位不同意办理各类手续,可以立即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要求终止劳动关系及办理各类转移手续。对劳动仲裁不服,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按法律规定不予收费,劳动争议案件法院起诉每件收费10元。唯一较大的费用是律师费用,浙江省律师收费标准(2011年8月1日施行),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2500-10000元/件。劳动关系案件,通常还是属于简单案件,大多数聪明的医务人员精力适合,大概学习相关法律后,在行政部门及法院系统指导下,可以考虑自己走完相应程序,而如果经济条件许可,聘请法律人士保驾护航,应该更有保障,我国律师人数2014年已大25.09万,大多数律师愿意介入此类事务性简单案件。
5、约定服务期,赔偿专项培训费用是否需全部赔偿。
诸多单位约定服务期,而且往往条文“未满服务时间,全额赔偿培训费用”,此为典型违反法律明文规定的无效条款,无一可获得法院认可。正确规定劳动法二十二条: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6、用人单位的压力
诸多用人单位不太了解目前侵权责任法等等诸多规定。当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后。如果劳动关系不解除,用人单位需要持续支付劳动报酬及各类社会保险。而超过劳动关系转移时间,造成劳动者不能其他地区工作的,劳动者可以提起仲裁,要求赔偿耽误期间工资及社会保险。所以,用人单位反而最好保留转移各类档案及证明的时间。以备诉讼证据。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当动者仲裁其未能其他地区工作,因原单位未转移劳动关系等造成。用人单位需要举证劳动合同解除时间,关系转移时间及证明。
7、各类档案转移
如果取得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者取得仲裁解除劳动合同裁决书等,用人单位未在15日内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有编制的需转移至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如果未按劳动法规定时间转移,则侵权责任明确,是律师们最爱的案子。
8、执业变更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十五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注册主管部门备案:(一)调离、退休、退职。第十六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以及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第十七条 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不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当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和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然后到拟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医师执业变更其实比较简单。
9、劳动部门、行政部门、社会各界的问题反应。
劳动法,事业单位人事条例管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等等诸多其实已经明确规定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转移档案及关系等的条件和过程。劳动者需要做的是良好的法律途径,而普通的问题反应,处理的通常不是合适的强力部门,取得效果的迅速和效力可能有一定影响。
相关重要法律规定,欢迎大家细节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事业单位人事条例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已基本被上级法规替代规章
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
最后编辑于 2022-10-09 · 浏览 1.7 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