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执业医师医事法律观念调查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日趋完善,同时基于广大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保健服务需求的不断扩大,近年来,一些针对我国医疗现状中出现的问题所制定的法律法规相继**,受到了院方、医生和患者的广泛关注。本课题通过对天津市青年执业医师对现行相关法规的了解、掌握和运用情况的调查分析,以期达到推动医学院校法制教育、医院管理和医务人员自觉学习法律常识的目的。
对象和方法
1.调查对象
天津市18家医院在职青年医师210名,年龄从22岁至39岁。
2. 调查方法
本课题资料是从2002年11月至2003年1月,通过问卷调查和重点访谈的形式在天津市18家医院收集资料。问卷均由专人送达并回收,保证问卷可靠性。对收回的问卷按照第一部分问题的正确率,第二部分问题反映的基本态度,第三部分问题折射出的运用情况进行分类数据处理,并将问卷按学历分为A(专科生)、B(本科生)、C(博硕士)三组,采取统计学研究方法对问卷结果进行分析,对医事法律知识掌握情况与青年执业医师的学历水平做相关性研究。
3. 问卷内容
问卷共分两个部分:医师个人资料和相关问题。其中,医师个人资料部分采取不记名形式了解其个别基本情况(所在单位及科室、性别、年龄、医龄、职称、职务、毕业院校及专业和学历)。
有关医事法律的问题可分为三部分(黑体字为正确答案):
第一部分旨在考察执业医师对现行医事法律的了解及掌握程度,共6题,题目如下:
1.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由____颁布的.全国人大 B.国务院 C最高人民法院 D.不清楚
2.全国的《条例》由____开始正式实施.A.2002.4.14 B.2002.4.1 C.2002.9.1 D.不清楚
3.现行的《条例》中规定负责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是____
A.卫生行政部门 B.医学会 C.所在地三级甲等医院 D.医院伦理委员会 E.不清楚
4.条例中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您认为有几项选几项)
A.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B.由于患者病情异常和体质特殊而发生的医疗意外或因患方原因延误导致不良后果的
C.现有医学水平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或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良后果
D.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E.不清楚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关于举证的新规定是:
A.由司法机关取证 B.谁主张,谁举证 C.举证责任倒置 D.不清楚
6.请列举出除《条例》《规定》外,目前处理医疗损害赔偿适用的法律文件:
第二部分旨在了解青年执业医师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日常学习情况及基本态度 ,题目如下:
7.您对在校期间所开设的法律学基础课
A.非常感兴趣 B.比较感兴趣 C.认为可有可无 D.从来没学过
8.您认为医院组织医生进行医疗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
A..对实际工作很有帮助 B.有一定帮助 C.没什麽帮助 D.根本没学过
9.您工作之余是否自学过相关的医疗法律法规:
A.学过很多 B.偶尔看看 C.需要时才查阅 D.从没学过
10.您认为举证责任倒置对医疗行为的影响是:
A.有利于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科学正确地处理医疗纠纷
B.限制了医生对医学技术的探索精神
C.弱化了医患间的信任关系
D.三者兼有
11.您认为使用医疗责任保险对降低医生职业风险
A.很有意义 B.也许有意义 C.没有什麽意义
12.您认为医疗立法的作用A.偏重于保护医生权益 B.偏重于保护患者权益 C.偏重于保护院方权益
D.如果您认为三者都不是,那么应是: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为案例题,通过答卷人对案例的分析反应其对医事法律的运用能力:
13.案例一:1984年李XX在X市医学院附属医院就医诊断为“血管内皮瘤”,经家属同意手术,术中医生误将异位甲状旁腺切除致其术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经所在区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李XX补偿费5000元。李不服,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该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复函,判决医院一次性赔付包括医药费、陪护费、误工费及自此20年的医药营养费35万余元。(案例来源:《医疗纠纷与损害赔偿新解释(第二版)》)您认为:
A.这是一起明显的医疗事故,院方应付全部责任,应无条件赔付原告全额补偿金
B.这是一起医疗事故,院方应付全部责任,但法院判决的赔偿额过大,医院不应全额赔付
C.这是一起医疗事故,但因术前经家属签字同意,所以院方不应付全部责任
D.这不是一起医疗事故,这是由于患者的病情特殊而发生的医疗意外
14.案例二:1997年张某之子因精神恍惚、幻听幻视、妄想等原因请该市安定医院医生宋某预约出诊,经诊断为青春型精神分裂症(诊断无误),建议住院治疗,但原告未予采纳并请求继续出诊。宋某未经院方同意义务为张某之子诊治并开据处方,由张某购买药物。此后宋某未再到过张家。3个月后张某之子自缢身亡。张某认为其子之死属医疗事故,将该医院告上法庭并要求经济赔偿。(案例来源:医患维权——医疗纠纷典型案例评析)您认为:
A.这是一起医疗事故,院方负有责任,应向原告进行经济赔偿
B.这是一起医疗事故,但院方不应负责,应有该院医生宋某负相关责任
C.这不是一起医疗事故,首次出诊后,张某再未与该院联系,所以设立家庭病床不能成立
D.这不是一起医疗事故,宋某诊断正确,虽私自出诊但属义务,且宋某在张某之子死前三个月未再到过张家
结 果
1.问卷答题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共覆盖天津市18家市级医院,其中三级甲等医院10家,占总比例的55.56%。发出问卷210份,回收208份,其中有效问卷205份,有效率为97.6%,说明广大青年医师对本次问卷所涉及的问题较为关注。205名被调查者中男医生88人,女医生117人,学历水平从大专至博士,具体博、硕士28人,大学本科153人,大专24人,由此可见,本次调查数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2.法律常识题答题情况
常识题旨在考察执业医师对现行医事法律的了解及掌握程度,五个问题的总正确率分别为63.41%、92.20%、83.41%、74.15%、91.71%;不同学历的职业医师中法律常识题的正确率不同(见表1),但其差别无显著性(χ2值分别为0.505、0.678、3.604、2.649和3.310,均小于χ2.005(2)(χ2.005(2)=5.59),P值均大于0.05),故可以认为青年执业医师对医事法律常识的了解程度与其学历水平无直接的联系,表明青年医师普遍较为关注医事法律问题,对医事法律常识的掌握情况良好。
根据问卷第6题反馈情况,青年医师所知道的处理医疗损害赔偿适用的法律文件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表明青年医师对医疗事故处理及赔偿问题较为关注,因此对适用的相关法律的列举正确。
3. 青年医师对医事法律的学习情况
本次调查中,205名青年医师对医事法律的日常学习情况有所差异,学习态度也不尽相同(态度题选择A或B表示主动,具体情况见表2)。可以看出:对在校期间所开设的法律学基础课非常感兴趣和比较感兴趣的人占绝大多数(第7题:A+B=85.36%),认为医院组织医生进行医疗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对实际工作有帮助的占总数的99.02%(第8题:A+B),工作之余主动自学过相关的医疗法律法规的占68.24%(第9题:A+B),而只有31.76%的医生仅在需要时才查阅相关资料或根本没有自觉学习过,说明青年医师对待医事法律法规的总体学习情况较为良好。
在对待“举证责任倒置”这一新规定的态度上,有22.27%的青年医师认为其有助于处理医疗纠纷,而部分人(第10题:B+C=29.10%)认为这一举措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将大于其积极作用,阻碍医学发展,恶化医患关系,另有32.39%的人认为它在保护患者就医权利的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它的消极影响。在面对医疗责任保险这一问题上,在职医生的观点较为一致,有93.66%(第11题A+B)的医师认为它有利于降低医生职业风险,只有6.34%的人认为它没有意义。根据第12题的调查结果,有74.02%的青年医师认为医疗立法的作用偏重于保护患者权益。
4.青年医师对医事法律的运用程度
问卷第13题(案例一)的判定结果应该是一场医疗事故,判断正确的医师占总数的60.49%:其中,博、硕士生对该案例的判断正确率为82.14%(23/28),本科生的正确率为58.82%(90/153),大专科生正确率为45.83%(11/24)。判断正确的答案中,65.69%的人认为法院判决赔偿金额过大,医院不应承但全部责任。问卷第14题(案例二)的判决结果应不是医疗事故,判断正确率为69.27%,其中博硕士生对该案例的判断正确率为78.57%(22/28),本科生的正确率为71.89%(110/153),专科生正确率为41.67%(10/24)(见表3)。不同学历青年医师运用医事法律对案例的分析能力差别具有显著性(χ2值分别为7.83和10.24,均大于χ2.005(2)(χ2.005(2)=5.59),P值均小于0.05),可认为随着学历水平的提高,青年医师对医事法律法规的运用能力逐步提高。
讨 论
1.医疗立法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医疗立法的目的和初衷无疑是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从而使双方的交流能够在平等的前提下更加规范而顺利的进行。然而,从调查中第10题和第12题的结果来看,有相当比例的医师认为目前的医疗立法更为偏重于保护患者权益。这可能是由于患者长期被视为“弱势群体”,因此,无论在立法还是执法过程中,人们在感情上都往往更乐于偏向“弱者”,而使医生在工作中感到自己的权益没有得到充分的保护。事实上,这既不利于医患关系的融洽,又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医学事业的发展。因此,在医疗立法与执法过程中,我们主张医疗立法与执法的主体及公众都能更加理智,更加客观,使法律的天平不偏不倚,使医患双方的矛盾能够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得到真正意义上的解决。
2.青年医师的医事法律观念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调查结果表明,绝大部分青年医师已经对医事法律有了一定的感性认识,可以运用法律知识判断医疗事故,但对其所带来的巨额赔偿仍在感情上存在一定的顾虑,不能完全接受。这说明青年医师对医事法律的认识仍然不够完整,大部分医师对它的理解仍只停留在法律形式的层面上,而对其相关的法律后果却不能作出理性的分析和认识,因此,对医事法律的学习有待于进一步深入。
就本次调查表现出的有关问题,应该从重视学校教育,加强医院管理和倡导医生主动学习三方面着手,使青年执业医师的法制观念更强,法律知识更为全面,从而更好地为医疗卫生事业贡献力量。
2.1.要提高在职医生的法律素养,必须从学校教育抓起
从问卷调查第7题的调查结果来看,有85.36%的青年医师表示对于学校开设的法律基础课有较浓厚的兴趣,这表明在医学院校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是十分必要的,同时又是取得良好收效的最佳时机。因此,学校决不能仅仅专注于对学生的专业课进行“严防死守”,对基础法律的普及同样不容忽视,这不仅有利于学生工作后的长期发展,更使学生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个体的综合素质更加完备。建议各医学院校校方能够在已有法律基础课的基点上更进一步,开设医疗法律部分的专门课程,同时提供司法实践机会,使学生能够最大可能地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从而克服学生只懂形式上的法律的弊端。使学生能够在更多的形式中学到更丰富的法律知识。
2.2.加强执业医师的法律学习,医院管理是重要的环节
医院在组织在职医生进行法制学习上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和得天独厚的优势。因此,院方在注重医疗手段突破和经济效益收获的同时,更不应忽视了对本院青年医师法律素质的培养。首先,应加***律法规教育宣传的力度,如举办各种学习班培训班,组织医务人员专门学习相关法律文件,以进一步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观念,并使医务人员认识到医疗法律在维护医院、医生、患者三方权利过程中的作用,使其能更客观的认识医事法律。另外,应制定具体制度规范医疗过程,促使医务人员自觉践行。如严格知情同意程序,规范病历书写等。这才是对医生真正的爱护,对患者真正的负责,也是着眼于本院长足发展的表现。
2.3.成为出色的执业医师,自身法制观念的不断更新至关重要
随着我国医疗卫生方面立法工作的飞速进展,作为青年医师,一方面,应经常学习相关法律,培养法制观念。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方面,就是在实践中自觉的运用,如科学的论证每一个医疗行为的正当性、规范性,实施侵袭性较大的医疗行为前,要向患者说明告知,并有一定的文字手续,有关医疗文件纪录一定要围绕医嘱做出及时、完整、准确、规范、客观和真实的说明,并能反映出病人的配合情况等。与此同时要注重与患者沟通,培养高尚医德,为法律及医疗卫生法的实现提供有效保证。青年医师要时刻提醒自已跟上法制发展的脚步,把握好时代的脉动,处理好一切可能发生的不利于工作进展的枝枝蔓蔓,使自己的医学事业之树参天挺拔,更进而为祖国人民乃至全人类的健康森林再添新绿,使之生生不息,茂盛蓬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