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研究生之死引发医疗官司
【南京日报报道】 (实习生 巫春燕 记者 朱晓露) 一名优秀在读研究生因患肝病,入住医院不到5个月就病故。在省、市两级医疗鉴定机构都认为这名研究生之死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下。日前,律师以“生存机会”观点,帮其父母赢得了一丝安慰。
这名研究生姓赵,家住常州溧阳市农村,就读于南京理工大学,品学兼优。2002年2月20日,尚未毕业的他,在常州市某医院检查时,被诊断为慢性重度肝炎。赵某随即住进该院,医院为他做了人工肝治疗。但两个月后,他的病却加重了。
经上海专家会诊,赵某被确诊为慢性重症肝炎。又经过各种药物治疗,这年7月3日凌晨,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其间,赵某父母为救儿子花了15.6万余元医疗费。一个月后,死者的父母以医疗纠纷为由,把这家医院告到常州天宁区法院,索赔38万余元,并要求医院每月付给他俩扶养费329元。但接下来的医疗事故鉴定,却给他俩泼了盆冷水。常州市以及江苏省两级医疗事故鉴定的结果,都认为他们儿子之死不构成医疗事故。
不构成医疗事故,就意味着要输官司。于是,他俩赶到南京,请了南京同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郑江宏律师帮助打这场官司。昨天,郑江宏告诉记者,了解了医院的诊疗过程后,他发现,医院未向赵某介绍治疗重症肝炎的先进方法,使赵某失去了选择权,也就失去了“生存机会”。他说,每个病人都应有“生存机会”,如果有更好的治疗方法能救命,患者可能就会去选择。倘若医院不告知,那么患者就丧失了这种“生存机会”。因此,他认为医院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