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孕妇临产遇险拒手术 医院强行剖宫救其命
记者昨晚从医院获悉,宝宝一出生就出现重度窒息症状,出生数个小时后不幸死亡。母亲则因出现心衰症状,仍在医院进行抢救。这一事件令病人签字权与医生处置权之争再度浮出水面。
苦劝一小时未果,孕妇手术台上仍喊“要自己生”
昨天早晨6时许,一名29岁的临产孕妇被转送进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进行抢救。这名孕妇此前被广州某医院诊断为“无胎心”,并怀疑有胎盘低置。“我们检查发现,胎心很微弱,孕妇下体一直在少量流血,而她没有痛感。”该院妇产科李瑞满主任医师说,像这样无痛出血,提示两种可能,即低置胎盘和胎盘早剥,但B超显示产妇不存在低置胎盘。医生据此判断,她属于危险的胎盘早剥,如果不尽快手术,将导致胎儿宫内缺氧窒息死亡,并引发母体大出血,造成“一尸两命”的严重后果。
然而,孕妇一听要进行剖宫产,便情绪激动地大嚷:“我就要(自己)生,不要手术。”医生反复向她说明情况的严重性,但她就是不松口。与此同时,医生采取措施以缓解胎儿宫内窘迫。监测显示,胎儿的胎心越来越弱,而产妇下体出血量约达200毫升,怀疑出现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情况已经十分危急。医护人员焦急万分。7时30分,妇产科两名主任出马,再次进行劝说,答案还是“不做手术”。
此时,孕妇的丈夫经医院有关负责人出面解释后,已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但家属的劝说也不能让孕妇回心转意。由于孕妇神志清醒,没有她的签字,手术仍然不能进行。最终,医院本着“生命第一”的原则,决定行使医生处置权,得到家属的再次签字确认后,强行进行剖宫手术。
上午8时30分,孕妇被送进手术室。然而即使到了手术台上,孕妇仍然大喊“要自己生”。
孩子最终死于呼吸衰竭,晚一步将危及母亲
手术中,医生打开孕妇的腹腔发现,腹水已变成不正常的血红色。再打开已呈紫褐色的子宫,迅速取出浸在血水里的胎儿,为其进行吸痰,发现宝宝口中的羊水也是红色的。新生儿有重度窒息症状。“如果不进行手术,不仅孩子必死无疑,母亲也会因子宫不收缩,导致大出血,必须切子宫,并会导致死亡。”李瑞满说,术后发现,仅子宫腔内积存血块就有700毫升,估计孕妇手术前后累计出血达1000毫升。
记者昨天傍晚获悉,孩子最终死于肺出血引发的呼吸衰竭,而这正是胎盘早剥引发DIC的后果。产妇则因失血过多,出现心衰症状,仍在医院进行治疗。
这名产妇是汕头人,之前顺产过一名女孩。据李瑞满介绍,她产后曾表示,以为这一胎是女孩,担心剖宫产后要过两年才能再要孩子。手术结束后,医生把抽出的血块给她看,告诉她:“你的命被救回来了!”她答称,“我也不知道是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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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拒签字致产妇死亡
2007年11月21日,孕妇李丽云因难产被自称是其丈夫的肖志军送进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面对生命垂危的孕妇,肖志军却拒绝在医院剖腹产手术上面签字,医生与护士束手无策,在抢救了3个小时后,孕妇因抢救无效死亡。
医院救命行为引发争议
产妇清醒家属能否决定?
医院救了人,但却引发“违法”争议。
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这意味着医院在进行手术前,必须首先得到患者的签字同意,退而求其次,应得到家属的同意。三年前发生的北京“拒签字致产妇死亡”事件,医院受制于该条款,而没有断然采取手术措施。而广州发生的这一孕妇拒签字手术事件与上述事件性质不同:孕妇明确表示不同意手术,家属同意手术。但问题是,在病人神智清醒的情况下,家属能否代病人做决定?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务部副主任蔡湛宇坦言,当时做决定要冒很大风险,但作为医务工作者,这是一个不能不做的决定。“从理论上说,如果产妇术后出现问题,医院将面临成为被告的风险。”
不过《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也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如果不手术即危及患者生命,医院本着“生命权高于一切”的原则,有权采取医疗措施。
“现行法律让我们觉得很困惑:什么情况下,亲属才能替代患者签字?和医生的处置权相比,法律赋予病人和家属签字权的权限是否过高?”蔡湛宇认为,如果上述问题得不到合理解释,医生将面临巨大的风险。“我们无从判断在病情紧急的情况下,病人拒绝手术是主动放弃生命,还是有其他的考虑。”(文/记者任珊珊 通讯员温志勤)
红网11月22日讯 (特约记者黄欢) 21日下午,在北京朝阳医院(西区),一位年仅22岁的难产孕妇因丈夫陈某拒不签字手术而母子身亡,此前抢救者反复劝说陈某无果,当最终这位孕妇因抢救无效死亡时,参与抢救的医生也忍不住落泪。正义网记者吕卫红亲眼目睹了整个过程,她的报道《妻子难产丈夫拒不签字手术致死两条人命》在网上引发了强烈关注,为此本网连线吕卫红,请她详细介绍了当时的情况。
“见死不能救”
吕卫红当时就在朝阳医院住院,目睹了事件的全过程。她回忆,昨天下午4点左右,丈夫陈某带着妻子来到朝阳医院。她在病房门口看到,当时孕妇躺在病床上,两条有些浮肿的腿还在颤动;可是6点多她离开的时候,两条腿已经是直挺挺的了。
“他死不签字,软硬不吃,”吕卫红至今提起来还是有些气呼呼的。当时她拉着陈某的手劝道,“签了吧,这人命就在一念之间啊。”她担心陈某是因为经济因素不肯签,还主动答应,只要他签字,就给他1万元作为奖励。这时在一旁的医生说,他妻子还是欠费住的院,院方根本没有收他们的钱。
眼看孕妇生命迹象越来越弱,吕卫红情急之下拉着他的手,在协议书上强按了一个手印。但医生表示,这不是他本人的意思,没有法律效力。
这时陈某开始哇哇大哭。医生塞到他手里的笔他也不接,“使劲地张着手”。“全套设备都搬到了病房,就等他签字——手术刀都在孕妇肚子上比划了。”
一直僵持到下午6点,已经过了剖腹产的最佳时机。“将近两个小时,见死不能救,在场的医生护士都很难过。根本连刀都没有动,哪怕是死在手术台上呢。”
“妻子死了,他喊着要签字”
在轮番劝说中,医生还把他拉进病房,到他妻子身边,他却说:“再观察观察。”
医生宣布抢救无效死亡时,他才喊着要签字。他觉得妻子死了,可是妻子肚子里面的孩子还没有死,哭着喊着要把孩子取出来。
陈某在医院走廊里一个人呆了两三个小时,才离开了医院。今天上午他又来到医院,要把妻子的尸体运回老家去。
拒签字可能是因为“不懂”
吕卫红认为,陈某的行为可能是因为他“不懂”。
22岁的妻子已经怀孕9个月了,这两天患上了感冒,胸口闷,陈某是带着妻子到医院治感冒的。没想到医生说妻子的情况已经影响胎儿,必须实施剖腹产手术。
没什么文化又没有钱的陈某觉得医院是要唬他的钱,而且觉得剖腹产之后妻子就不能生第二胎了,所以迟迟不肯签字。
“这个人长期在社会的底层,肯定遭到了很多冷遇。他不相信医院和我们会对他那么好,又免费做手术,还送钱给他。他感到怀疑和恐惧。结果人死了,他傻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