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对付医闹,一种合理、合法、可行、安全、有效的斗争手段

在“医闹”事件的新闻报道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情景:医护人员被歹徒殴打,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却仍然坚守岗位,带着伤、流着血、忍着泪坚持工作,继续给患者(甚至是歹徒一方)提供医疗服务;歹徒打砸医院时,医护人员与之搏斗,保卫医办室、病房,保护医院财产。
不但媒体把这种做法渲染成正面形象,就连我们医护人员自己也经常认为这是一种正面做法。医护人员往往把医院当成了自己的阵地和家园,把医院财产当成了自己的财产。
然而,很不幸,这种做法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还在根本上妨碍了解决问题的进程。
下面是oncogene的英明论断,与各位分享学习。(原文可能写得比较急,我做了整理)
碰到这种事情,医生应该:
1、立即报警;
2、立即向上汇报;
3、自己立即住院治伤。
其余事情一概不要管。
医生留在现场、坚持工作、保卫医院,是错误的,因为:
1、做了政府应该做而没做的事;
2、做了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而没做的事;
3、做了警檫应当做而没做的事。
正因为医生们做了本不应他们做的事,使得应当做这些事的人一边躲在暗处偷笑,一边在明处唱高调要和谐。
医生的正确做法是:
1、受到包括言语在内的威胁时,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报警、向上汇报、自己逃避;要把抢救、救治不利的责任还给他们,而不是试图帮助他们消除这种责任(继续抢救就是帮责任人免除责任,这正是包括政府、警檫在内的另一方乐意看到的);
2、不要试图阻止医闹对医院的打砸,这是政府和警檫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不是医生的责任。打砸越厉害,越对医疗环境改善有利。原因很简单,医院瘫痪了,谁最着急?是医生?还是政府?
从法律角度来说,公民遭受人身威胁时,报警和逃离现场是正当的做法,没有哪部法律要求公民在遭受殴打时还必须站在原地等着被打。从劳动关系角度来说,员工遭受人身威胁,单位又没有能力保护,员工当然有权逃离现场,没有哪部劳动法规或工作规章制度要求员工在遭受殴打时还必须站在原地等着被打。
逃离现场,避免继续挨打,是直接而有效的自我保护手段,并且没有任何攻击性,不用担心被扣上“防卫过当”的帽子。遭受殴打时,逃离现场,是被动、被迫、自保的行为,不是主动脱离岗位、主动停止工作,因此也不用担心被扣上“擅离职守”“坝工”的帽子。
所以说,oncogene为我们提供的这种指导思想,是高瞻远瞩、英明伟大的;而具体的方案,又是脚踏实地、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