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隐私权在哪里?
新华社济南6月11日电(记者赵仁伟、刘宝森)成为医学实习生的教具,问诊、查体时被其他患者旁观旁听,病房床头卡暴露病情,门诊化验单被公开……在医院里,个人隐私不时被 “曝光”,成为许多患者说不出口的一块“心病”。
“医生检查后,七八名实习生都呼啦啦上来听心脏,连我都看烦了,更别提病人了。” 在济南市一家大医院呼吸科病房外,向记者说起医院组织学生教学时,陪60岁的老父亲住院的蒋先生一脸无奈:“我们心里虽然不舒服,可到医院就得求着医生,哪敢提出什么要求?”
蒋先生说,父亲的呼吸疾病比较特殊,进食困难,吃一顿饭得一个半小时。可能是由于病例特殊,医生就经常带学生来观摩讲解,一星期至少一两次,事先也没跟我们打招呼。病人的心情本来就不好,来这么一大帮学生评头论足,不但对治疗没有好处,反而会影响病人的情绪。
在济南一家媒体工作的刘女士告诉记者,她有一次陪同表姐去做输卵管通液检查,病人躺在那里检查,下一个病人就等在旁边,而隔着一扇玻璃窗外,一群实习生在围观医生操作,其他病人也都在那儿看着。有一个等候在里面的病人受不了这种惊吓,哭着跑了。刘女士说:“医院可能觉得这很自然,但要是医生自己的妻子在众目睽睽下躺在那儿,他会是什么感受?”
记者在济南市几家医院对患者及家属进行了随机调查,发现有过不愉快经历的不在少数。一些女性患者说,在医院被“暴露”一次,就好长时间忘不了,甚至几天睡不着觉。因为怕被“曝光”,一些小病干脆拖着,一想到去医院就心惊胆战。也有患者说,集体体检人多拥挤,更容易暴露隐私,一不小心让熟人看到,很是尴尬。
山东省医院协会常务理事王祥才表示,医院应该保护病人的隐私,这个要求并不高。受医疗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医院在过去只关注治病,较少顾及病人的其他需要。随着患者法律意识的提高,医院一方面应转变观念,同时要为病人提供更多细节服务。有时候,一点小小的行动就能避免很多纠纷。比如,门诊化验单由专人管理,实习生观摩提前征求病人同意,维持好就诊秩序等。
二.
新华社济南6月11日电 新华社记者(赵仁伟、刘宝森)日益增多的隐私权纠纷令患者尴尬、让医院为难,其中关键在于,当医院自以为很正常的行业习惯与病人的正当权利要求发生冲突时,法律无疑会站在权利受侵害者一方。
应该说,隐私权纠纷,特别是患者隐私权纠纷的出现,是一种社会进步,反映出***意识的觉醒,体现了公民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增强。隐私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民事权利,是一种绝对的人身权利。尽管目前,隐私权在我国立法上还存在一些空白,但我国宪法原则和民法精神都严格保护公民隐私不受侵犯,在相关法律和司法实践中公民的隐私权主张也得到坚决支持。
医院或许喊冤:在医院这个特殊场所,公民隐私应有特殊内涵,而教学医院承担着教学任务,这是国情,也是医学界历来的惯例。实践是医学教学的内在规律,见习和实习是医学院学生成长为医生的必经阶段。但是,任何时候,医学惯例都不能与法律精神相违背,医学进步不能以牺牲公民的合法利益为代价。
许多医学界人士也承认,过去医院只是注重治病,忽视了病人其他方面的需求,而让患者无偿配合医院教学就是一种计划经济时代沿袭下来的做法。其实从法律上讲,医患双方是一种服务性合同关系,一方支付费用、一方提供治疗。而实习生属于与治疗无关人群,患者没有义务成为教学的“标本”和教具,那么,额外的付出应该有额外报酬。因此,医院不仅应征求患者同意,还应该给予患者减免医疗费用等形式的回报。
要避免这类纠纷,在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关键是要医院在新的形势下重新定位,调整角色。一方面,医院要增强法律意识,在法律框架下处理医患关系,治病救人时别侵害了病人的其他权利;另一方面,应增强以人为本的意识,从细节入手提供更多人性化服务,这不仅惠及病人,也维护了医院的形象和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