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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是将医务人员从“垃圾医疗诉讼”中解放出来的时候了!

肝胆外科医师 · 最后编辑于 2022-10-09 · IP 广东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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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帖子发布于 17 年零 195 天前,其中的信息可能已发生改变或有所发展。
看来大家的讨论,心情沉重。
我实习的时候,带教老师同我讲过一个例子,60年代一家医院小儿外科一个老主任,遇见了乡下来的一个患儿,应该是急性阑尾炎穿孔之类的急诊,病情危重,需要急诊手术,可是患儿家长不理解,不同意,再解释的话,患儿的抢救机会就渺茫了,这时,老主任抢过家长抱着的患儿,冲进手术室里给患儿进行了急诊手术,术后患儿终于恢复了健康,家长这时候也变得很感激。说完这个故事,这位老师摇摇头,现在,这样的医患关系,随还像这位勇敢的德高望重的老主任一样冲过去抢过患儿给他做手术?
还有一个例子,一个月前我值二线班,一位50多岁,急性胃穿孔伴弥漫性腹膜炎,休克前期的外地病人由他儿子送来医院,确诊后,同家属交代了病情需要急诊手术,知道他儿子是打工的,我们也叫来了医院总值班,给病人开了“绿色通道”,但是谁想到他儿子坚决不同意手术,我了解到的理由竟然是病人曾经赌博输掉了家里的几千元钱,治病又花掉了几千元钱,救活了回家也是个负担,不想再花钱了。就这样,他儿子把病人抬出来医院,回家等死去了。虽然我也松了一口气,但是我实在是高兴不起来,这个月的奖金不许不会被扣(此病人即使救回来,也一定会欠医院医疗费,最后医院成本核算会扣到我们科室,我们医护人员的奖金也会被相应扣减),但一个本来可以挽救回来的生命就这样无声无息的走了,而我虽然能救他,却什么也不能做。
加上那位丈夫不同意手术而母子双亡的孕妇,三个极端例子,我觉得,不是法律立法保护知情权的精神错了,也不是尽一切可能救死扶伤的精神错了,而是法律条文没有考虑到临床上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情况予以详细的阐明,没有给医务人员必要的抢救病人时的诉讼豁免。判决时没有从维护医患关系的大局,保护医疗事业的前提出发来判决医疗诉讼。试想,按目前的只要是治疗没有知情同意,就判医院输官司的判例,谁还敢在没有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尽一切可能救死扶伤?现在医疗官司很多,许多情况经过鉴定不是医疗事故而是属于医疗并发症或者病人自身疾病的发展而造成的,此类医疗诉讼都可以统称为“垃圾医疗诉讼”。对“垃圾医疗诉讼”作出的有利于病人方面的判决最终将导致更多的“垃圾医疗诉讼”,遇见“医闹”则赔款将导致更多的“医闹”。医患关系将无以复加的紧张下去!
南京法官判决扶起倒地老太太的青年输官司后,这个城市一段时间就没有人再敢扶起倒地的老太太的人了,一个小小的官司,影响的却是一个城市助人为乐,尊老扶幼的风气,可悲可叹!
是将医务人员从“垃圾医疗诉讼”中解放出来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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