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保健食品转让中的问题 棘手!!!
现在的问题是:
1维生素不是都应该符合GB食品添加剂的标准吗,怎们能符合药典呢。一般专家不是认为有食品标准的优先引用食品标准,这个为什么引用药典的标准。
2就算是引用药典标准,其实际使用的原料规格和药典里规定的不一致,难道专家当时没有发现。(其申报时的生产工艺和投料量都是按照32.5万国际单位、10万国际单位、1%来投料的,如果使用符合药典标准的原料最终产品中维生素含量岂不是超标好几百倍,专家连这个都没看出来??)
3现在对方说其企标是经过药监局审批并且在技术监督局备案的,而且产品也有批文,是没有问题的。我方生产部门咨询过省药监局,省局认为应该严格按照对方的企标中规定的原料标准来购买原料。现在双方的说法和作法都没有错,那究竟错在哪里。显然按照对方企标去购买原料是生产不出来合格产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