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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药品研发何为“低水平重复”

发布于 2015-06-23 · 浏览 7039 · IP 河南河南
这个帖子发布于 9 年零 350 天前,其中的信息可能已发生改变或有所发展。
作为药品的主管部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如何定义“低水平重复”,由谁来评判“低水平重复”,如何抑制“低水平重复”,行政干预,阻止新的申报或阻止再注册,强制规定市场上只能存在几家上市?
是否申报,是企业的自主行为,企业为申报品种的质量负责,药监部门基于安全性、有效性评判申报品种的质量,质量符合要求,给予上市的许可。上市后的情况由市场评判,优胜略汰,质优价廉的产品会得到市场认可。中国人口众多,相应就诊人数也很多,药品作为特殊商品,有较高的技术门槛,更多符合要求的药品进入市场,最终获益的会是广大患者。
是否也存在“高水平重复”,这个同样需要抑制吗?
在此抛砖引玉,望各位丁香园专家讨论!


最后编辑于 2022-10-09 · 浏览 7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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