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食物真的“相克”吗?
我国东汉时代的大医学家张仲景的《金匮要略》一书中,的确提到有48对食物不能放在一起吃,如螃蟹与柿子、葱与蜂蜜、甲鱼与苋菜等。这些说法中医也给出了一定的解释,比如说螃蟹与柿子都属寒性食物,二者同食,寒凉加倍易损伤脾胃,对体质虚寒者反应明显。从医学营养学来说,螃蟹中的蛋白质是比较多的,而柿子中的鞣酸(所含的涩味)也很多。当蛋白质碰到鞣酸就会凝固变成鞣酸蛋白,不易被机体消化,并且使食物滞留于肠内发酵,继而出现呕吐、腹痛、腹泻等类似食物中毒现象。古人即根据这种现象作出了螃蟹与柿子相克的结论。
不过,这些所谓的食物相克,其实是由于混食两种或几种食物所产生的一种肠胃道的不良反应症状。江苏省人民医院营养科主任李群指出,从古代医书中流传下来的食物相克,有很大的不科学性。从营养学角度来说,食物需要多元化,如果照流传的那些不能同食的食品名单来看,人们不仅每天提心吊胆,徒增烦恼,而且时间一长,食品摄入难免单一,对健康不利。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国营养学会曾进行过一次大规模的研究,将流传甚广的近200种所谓“犯冲”的食品作为研究对象,并且准备好抢救措施,结果食用的人没有一个人中毒。
据有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介绍,在以往一些年经历的食物中毒案例分析中,还尚未发现过一起是由于食物相克引起的类似食物中毒的事件。由此看来,所谓食物相克在百姓家常的一日三餐中并不存在。
营养学博士、南农食品营养与安全系副教授,黎军胜说,他曾经连吃4只螃蟹之后立即再连吃4个柿子,结果啥问题也没有。不仅仅是他,如今已经110岁高龄的南京著名生物化学家郑集教授,早在1935年前,就亲自试验过柿蟹同食。郑教授的结论是:柿蟹相克之论属于无稽之谈,不仅如此,民间传说的184对食物同食相克的说法,基本都是讹传。
早在1935年,南京曾经出现“香蕉和芋头同食出现食物中毒”的事情,这引起了我国生物化学和营养学研究先导者郑集教授的关注,他当时在南京大学,从184对相克食物中选择流传最广的14对进行实验研究,其中包括香蕉与芋头、花生与黄瓜、螃蟹与柿子等。郑集教授首先用鼠、猴等进行实验,最后他自己食用食品进行试验,结果证明这14对食品均无相克现象。不久前中国营养学会委托兰州大学和哈尔滨大学也做了类似实验。
兰州大学也曾挑选100个身体健康的志愿者,选了5对所谓的“食物相克”食物一起吃,包括猪肉与百合、鸡肉与芝麻、牛肉与土豆、土豆与西红柿、韭菜与菠菜,志愿者连续吃一周,最后没有发现哪一组食物引起胃肠紊乱、呕吐、中毒等现象。哈尔滨大学也曾选了12对所谓的“食物相克”食物,如海带与豆腐、羊肉与茶等,选了30名受试者进行试验,吃了三天,也没有发现任何中毒现象。
为什么“食物相克论”流传甚广?黎教授分析了其中的原因:一是有的人本来体质不行,或者吃了一些被污染的食物,导致身体不适或发生食物中毒现象,却将原因归结于两种食物相克,由此造成误解。比方说,有的人吃了已经变质的死螃蟹,恰好又吃了柿子,导致食物中毒,于是主观上觉得螃蟹和柿子相克,这显然是不正确的;二是有的人对某些食物过敏,食用某些食物后反应很大。如有的人对花生过敏,吃完后喉头水肿,严重的可能导致窒息死亡,那并不是所有人都不能吃花生了。
目前,没有任何科学实验证明两种食物一起食用,会导致食物中毒。烹饪的制作过程和胃部的消化过程,条件都很温和,都不足以产生某些导致人体中毒的新物质。
再如,“吃虾后不能吃维生素C,二者相遇会产生致命的三氧化二砷,即***。”很多小说里也编造出吃虾后大量吃维生素就会中毒致死的案例。湖南省药膳食疗研究会会长、营养专家谭兴贵教授和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营养科专家唐大寒教授都表示,吃虾的同时同样可以吃含维生素C丰富的食物,正常的一次饮食就能中毒是无稽之谈。
现代营养或相关学科专著中并无“食物相克”一词。很多食物相克传言属于“以讹传讹”。
有些食物的营养成份在吸收时会相互影响。其结果是影响某些营养物质的吸收与利用。 如茶叶中的鞣质可干扰食物铁的吸收,菠菜中的草酸可降低食物中钙的吸收,钙、磷、铁、锌等元素之间在消化道的吸收相互间也会存在一个适宜比例等等。在科学文化不普及的情况下,一传十,十传百,慢慢流传开来,人们就牵强附会,将饮食不当算在食物“相克”的账上,长期流传下来。
其实,某种营养素偶然增多或减少,打破了与其他营养素之间的平衡只是暂时的。机体完全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如动用储备、减少排泄、增加代谢效率来保证器官功能的正常。所以,健康的人在平衡膳食的原则下,各种食物的相互搭配可以随心所欲,不会导致中毒或死亡。比如,完全可以先将菠菜用开水焯一下,除掉多余的草酸,再和豆腐一起烹饪。不但不相克,还有好处。
网上传“食物相克表”的,无一例外的是不懂医学和营养学的人。倘若真如“食物相克”所言,那么人类几乎没什么可吃的,也早就活不到今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