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卫生部部长信箱回复了“北医”事件
北大医院非法行医
来信内容:
关于北大学生非法行医的报道令人发指,有关责任人,特别是院长,医学部主要责任人,都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否则不能平民愤,能把自己的教授都治死其他人也别想能活命了,太不象话了,单从卫生系统来讲这样的院长就该撤他的职
部长回信:
来信收悉。目前,卫生部已责成北京市卫生局对媒体报道的北大医院医学生从事临床诊疗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清事实,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卫生部要求北大医院针对临床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北京大学医学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认真调查处理好此次事件。
我国对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从事临床实践活动有明确的管理要求。主要包括卫生部、教育部2008年联合发布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卫科教发〔2008〕45号)以及卫生部政策法规司2007年、2005年、2004年就有关问题分别作出的几次批复(卫政法发〔2007〕185号、卫政法发〔2005〕357号、卫政法发〔2004〕178号)。敬请参阅。
严格意义上说,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医疗机构的临床实践活动是医学教育中的临床实践活动,而非正式的行医。我国刑法对于“非法行医”的具体界定,不包括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从事临床实践活动。近年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卫生部和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从事临床实践活动的管理,并通过医院管理年活动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正常的医疗安全和医疗秩序。
感谢您对卫生工作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