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明显偏态的非正态(KS检验中P<0.05)连续变量可以用均数加减标准差描述吗?
A指标为非正态(明显偏态)连续变量,按其四分位间距将病人分成四组,此时发现:
1、所有研究对象的年龄整体是非正态的(KS检验中P<0.05),但其实直方图看起来还可以,并没有明显偏态,这种时候到底是严格用M(Q)描述呢,还是可以用到均数加减标准差?
2、接上问,年龄整体是非正态的,但是按照A指标分组后,一二组的年龄是正态的(KS检验中P>0.05),三四组的年龄是非正态的(KS检验中P<0.05),这种时候又如何描述分组的年龄呢?是一二组用均数加减标准差、三四组用M(Q)吗?还是必须要统一?
3、接上问,接下来组组之间单因素分析的时候应该用方差分析还是非参数检验呢?有前辈指导说我这种情况的数据可以直接用均数加减标准差(因为没有明显偏态),那么接下来组组之间比较各指标差异的时候就应该用到方差分析了,但是数据本身经过KS检验是不符合正态的呀,按理应该采用非参数检验,但是前辈又说用非参数检验一般提示数据不太好。
谢谢各位老师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