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小鲁:降脂药物的合理使用——他汀类、贝特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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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脂异常症是指由于脂肪代谢异常,使人体血浆中一种或多种脂质水平超出正常范围,包括总胆固醇(TC)、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和甘油三酯(TG)过高,或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DL-C)过低。临床上无直接症状,多通过引起血管病变而出现相应症状。
大量研究资料表明,长期高血脂增加了心脑血管疾病风险,因此,降脂治疗势在必行。血脂异常症的治疗主要有生活方式改变(运动+饮食治疗)和药物治疗,其中药物治疗可选择降低胆固醇的他汀类药物和胆固醇吸收抑制剂(如依折麦布等)、降低甘油三酯的贝特类和烟酸类药物以及其他降脂药物(如普罗布考)等。那么,如何合理使用降脂药物呢?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谢小鲁教授对此作出了详细解答。
一、他汀类药物
他汀类药物通过竞争性抑制HMG-COA(三羟基三甲基戊二酰辅酶A)还原酶,减少内源性胆固醇的合成,达到降低TC和LDL、轻度升高HDL、兼降TG的目的。此外,他汀类药物还具有抗栓、抗炎、抗氧化,改善内皮功能,控制血管平滑肌细胞的增殖、迁移,抑制血小板聚集等非调脂作用。
1.常用他汀类药物及剂量推荐
(1)瑞舒伐他汀:10~20mg/d。
(2)阿托伐他汀:20~80mg/d。
(3)辛伐他汀:40~80mg/d。
(4)洛伐他汀:20~80mg/d。
(5)普伐他汀:20~40mg/d。
(6)氟伐他汀:40~80mg/d。
2.他汀类药物的不良反应
(1)肝脏损害与肝酶升高
理论上所有他汀类药物都可以引发肝酶增高,当患者出现肝酶水平>正常上限3倍时,需停药待恢复。单项谷丙转氨酶(ALT)和(或)谷草转氨酶(AST)升高无临床意义。
指南建议:他汀类药物治疗开始后4~8周复查ALT或AST,若无异常,继续治疗,6~12个月再行复查。若ALT或AST>正常上限3倍,则暂停给药,每周复查肝功能,直至恢复正常。
处理:肝酶升高时,首先停用他汀类药物,加保肝药物和辅酶Q10。其次服用不经CYP4503A4酶代谢的药物,如瑞舒伐他汀、普伐他汀。
(2)肌病与肌溶解
能抑制CYP450 3A4酶活性的药物(如降脂药、降压药、降糖药、抗心律失常药、抗感染药物、抗抑郁药物、激素类等),可阻碍他汀代谢,从而增加肌病发生风险。多见于高龄患者大剂量使用、多系统疾病、多种药物合用、特殊状态(如感染、创伤、围手术期、强体力劳动)的高血脂患者。
肌病的处理方法如下:
(3)肾脏
他汀类药物对慢性肾病(CKD)患者的肾功能无不良影响,且各种他汀类药物对CKD的影响方面无差异。但是,伴3~5期肾功能不全患者需调整他汀类药物剂量。
(4)血糖
他汀类药物对血糖的保护作用远大于新增糖尿病风险。
二、贝特类药物
贝特类药物主要用于高甘油三酯血症患者,以降低TG和极低密度脂蛋白(VLDL),升高HDL,轻度降低TC和LDL。此外贝特类药物还有抗凝、抗栓、抗炎、抗动脉硬化的作用。
1.根据合并症选择调脂药物
(1)合并冠心病、CKD、糖尿病患者,选择他汀类。
(2)合并高尿酸患者,选择贝特类。
(3)合并肝病患者,不宜选择他汀类。
2.根据高血脂类型选择调脂药物
(1)高TC血症患者,选择他汀类、胆固醇吸收抑制剂、胆汁螯合剂(考来烯胺)。
(2)高TG血症患者,选择贝特类、烟酸类。
(3)混合型血脂异常患者,选择他汀类+贝特类,并高度警惕其肝、肌肉的不良反应。
(4)低HDL血症患者,选择他汀类药物。
三、2014年中国胆固醇教育计划血脂异常防治专家建议
1.生活方式干预是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一级预防的基石。
2.高LDL是致动脉粥样硬化的关键,也是最主要的治疗靶点。
3.他汀类药物是干预血脂异常的主要药物。
4.他汀类药物的用量须个体化。
5.对于不能耐受常规剂量者,可采用替代治疗。
6.根据心血管整体风险水平制定降胆固醇目标值。
7.他汀类药物适用于所有ASCVD患者
(1)可改善其临床预后,长期用药获益远大于风险。非他汀类的调脂药物不作为首选。
(2)指南建议:他汀类药物控制ASCVD的LDL-C<1.8mmol/L(非HDL-C<2.6mmol/L)。若治疗后不能达到此目标值,可将基线LDL-C水平降低≥50%作为替代目标。
8.采取符合我国国情的血脂异常防治策略,强调非药物治疗与药物治疗并重,综合防控各种危险因素。(崔凤娟 编辑)
最后编辑于 2022-10-09 · 浏览 8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