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精神分裂症与情感障碍药物治疗中的一些重要概念
推荐我个人认为这里的概念完全同时适合精神分裂症与情感障碍。所以将我的一些观点复制到这里,方便大家进行专题讨论。
soulren wrote:
1991年,Frank等出于统一术语以便进行学术交流的目的将抑郁症不同的治疗结局进行了以下的定义:
有效(Response):患者从完全症状发作状态(fully symptomatic)恢复,但仍存有最低程度的症状。
临床治愈(Remission):患者已不符合症状标准且不具有最低程度的症状。
复燃(Relapse):患者在临床治愈期间重新回到完全症状发作状态,是目前疾病发作的一次再现。
康复(Recovery):持续的临床治愈状态;标志着本次疾病发作的中止。
复发(Recurrence):在康复期出现一次新的抑郁症发作。
同时Frank等也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标准,均基于标准化的评定量表:如对于无症状(asymptomatic)的定义为HAM-D17≤7或BDI≤8,对于康复的定义则为HAM-D17≤7持续6个月及以上或BDI≤8持续4个月及以上。
进入21世纪至今,国际上对于有效和临床治愈的定义趋于一致,绝大多数学者均认同临床治愈代表了最低程度的无症状及正常社会功能的恢复,且在抗抑郁药治疗的临床研究中使用最频繁的临床痊愈标准为HAM-D17≤7、MADRS≤10或CGI=1。有效意味着对治疗有反应,操作性标准为HAM-D17减分至少50%或HAM-D17≤ 15。
这一段很经典。很重要的一些标准和概念。(虽然Frank等在1991年就提出来了,好像还没有被广泛的使用。尤其是临床医生几乎没有体会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
不过想补充说明一下:
1.临床治愈期应该是指患者达到临床治愈以后持续无症状的4-6个月期间。4-6个月之后的所有时间是为康复期。
2.因此在患者达到临床治愈以后持续4-6月的期间出现症状即为复燃。而在4-6个月之后的康复期中出现症状即为复发。
3.这里的持续4-6月应该是人为指定的,如果朋友们有资料可以说说为什么是4-6个月。
4.所有这些概念同样适用双相情感障碍和精神分裂症的判断。
5.由此引伸到情感障碍和精神分裂症药物治疗:在治疗达到病情临床治愈的水平时,即为巩固治疗期,此阶段的治疗要点就是有关药物剂量不能减少。起码要保持4-6个月。巩固治疗期的目标是防止疾病的复燃。康复期的治疗目的则是预防复发。
6.复燃的临床意义就是:虽然精神症状是再次出现,但是我们仍然将这个症状计入本次发病。说明疾病没有真正治愈。本次发病总病程将迁延下去。本次治疗趋于失败。同时也提示我们,对于这个病人,我们的治疗存在问题。
4-6周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时间尺度。由于我们不知道的生物学原因,所有就是药物真正起效果的时间是4-6周。所有关于药物快速起效的研究基本是没有什么临床意义的。
我们强调4-6周是希望精神科医生注意:
1.没有足够剂量,没有在这个足够的剂量下持续4-6周的治疗,我们不能轻易判断药物是否有效。
2.在足够剂量,并且在这个剂量下持续4-6周的治疗以后,如果疗效不佳,要及时改变治疗方案。不要犹豫不决,使病情迁延。这种有药物,同时有症状的状况长期持续是将来治疗困难的原因之一。
小结一下,精神科医生需要注意的有3个时间标准:
1.4-6周。一般以4周为准。判断疗效。
2.4-6月。一般以6月为准。一定要保持原来的治疗力度,防止复燃。
3.康复期治疗维持时间(这个没有一定的专家共识)。要保持足够的治疗强度(这个也没有一定的专家共识),防止复发。
康复期治疗维持时间:
精神分裂症和双相情感障碍需要尽可能长的时间。
抑郁症根据的预后不同可以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