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的专利问题,谈谈我的看法:)

据我的一些朋友讲,如将该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所述的特征项减少一个,其余的保持不变,就可以不侵权。但是,一个起草很好的专利文件,一项很好的发明,决不会出现轻易将"特征项"拿掉一个,还会是相同功能作用的有效技术方案的;如果你想得到与原方案相同的效果,可能要用别的手段代替原技术方案的那个"特征项",这就有可能构成等同侵权问题。所以,技术发明创造还要靠真本事和有用的信息。还要有智谋,其中就包括研究他人专利资料,不蛮干,靠智力劳动,同时避开他人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再次,有时候一项发明只能依赖他人专利,也可以考虑申请从属专利问题;有的也可以取得权利权人许可实施他人的专利技术或者相互交叉许可而获取自己的利益。至于去掉或改变某个技术点是否构成侵权问题,还是要研究一下专利侵权中的"等同侵权"或称实质侵权问题,或许能找到明确的答案。一般说来,对认定专利的侵权是否构成,首先考虑"逐字侵权"是否构成,可以将专利技术的权利要求的各项与被控产品构成各要素分别列表,逐一对照,如完全相同,就构成侵权。如此种方法无法鉴别,就要考虑运用等同原理分析侵权构成问题。等同,简言之就是应用实质相同的装置及使用实质相同的方法而获得实质相同的效果。但实质相同的判定是一个十分专业的领域,有时还会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根据专利法侵权判定的方法,对全部材料综合地自行分析一下。也可找个专利律师帮你分析一下。
不仅仅需要专业的知识,有时候还需要专利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