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支吗啡引发官司 这件事给您提个醒
2015年5月,患者刘某手术后癌症复发,引起一连串并发症。治疗过程中,某三甲医院肿瘤内科医生张某为了减少患者的心脏负荷、缓解呼吸困难,先后用了3支盐酸吗啡注射液。最终,刘某还是不治身亡。
张某认为患者死亡是病情恶化所致,但刘某的儿子雷某认定,是这3支吗啡让母亲“出现严重呼吸困难”,导致呼吸衰竭,他将医院告上了法庭。
此事在全国肿瘤科医生圈内引起不小的震动。有肿瘤科医生表示,对他来说,吗啡“就像厨师的菜刀炒勺”一样常用。
吗啡已经用了200多年,是肿瘤科医生最常用的止痛药。使用吗啡还有法律风险?
刘某病情突然恶化后,出现心脏衰竭与呼吸困难,这也是吗啡的适应症。根据多年的临床实践和学术研究,张某认为,吗啡在减轻癌症病人疼痛感、减轻心脏负担、缓解呼吸困难方面都有良好效果,于是给患者先后注射3支吗啡盐酸注射液。
看到母亲身体发紫、两腿“肿得像大象一样”,雷某当时总觉得有什么不对。在他印象中,吗啡是**,虽然可以止痛,可母亲没有太多疼痛的感觉,最后是“活活憋死的”。
咨询了有医学专业背景的律师后,雷某得知,张医生使用的可以“缓解呼吸困难”的吗啡,说明书的“不良反应”一栏写有“呼吸抑制”。想到病历上写的死亡原因是“循环呼吸衰竭”,雷某气不过。
如今,使用吗啡缓解呼吸困难,已经被写入多本国际、国内权威的临床医学操作手册和教科书。“超说明书用药”也已经是大部分医院肿瘤科沿用多年的做法。
在本案中,张某一共给原告雷某的母亲使用了3支盐酸吗啡注射液,患者死亡时间在注射第3支后的5个多小时。通常来说,吗啡已经代谢掉一半,患者全程没有出现不良反应。张某认为患者最终离世是因为病情迅速恶化,法院的一审判决支持了他的说法。
“超说明书用药”怎么办?
张某说,自己使用吗啡前肯定和家属沟通过。但是本案中的患者儿子、妹妹都声称,医生没有交代。
在张某所在的医院,门诊给病人开吗啡类药物时,必须取得医生的红处方与知情同意书。但是在肿瘤科,医生使用吗啡时,没有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的规定。
按照中国药学会2015年发布的《超说明书用药专家共识》,超说明书用药的情况,需要与患者本人或家属沟通。
本案中,从入院的授权委托书,到之后化疗的知情同意书,上面都没有患者本人签字。这是被告方存在的“瑕疵”。化疗知情同意书签字栏写的是患者妹妹的名字,但在接受采访时,患者妹妹坚称自己从未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律人士表示,这种操作不符合《超说明书用药专家共识》,授权委托书没有患者本人签字,也不具有法律效力,侵犯病人的自主权利。
张某很多时候都会“习惯这么做”——在病床边或手术室门口签授权委托书时,往往是患者或几个家属口头商量,最后推一个人出来签字,他不会专门要求患者本人签名。
生命的逝去总是充满遗憾。希望医生操作符合《超说明书用药专家共识》,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