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关于新规定中科研经费支出相关问题探讨
1.科研经费预算编制问题,常规的做法都是课题组自己编制经费的额度和使用范围,科研管理人员最多在部分使用范围上作调整,如差旅、劳务、管理费等都用一定比例,不能超支。如何真正做好预算编制?本人建议由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设备管理人员、课题组人员协同对每个标书做好预算,不知是否可行?
2.劳务费问题,大家都知道没有工资收入人员和学生可以领取劳务费,可是作为医院有些研究工作,比如:发放调查表、血液标书收集、数据分析等等有些是靠单位一些非课题的人员去完成,这样的人参与的科研工作,如何给予报酬?按临时聘用人员对待?
3.对于医院来说,有一些检验或者测试的检验科、实验室具备科研检测的能力,所以为便利计,我们建议能在本单位做的都在本单位做,可是检验或者测试费如何支出?没有票据,如果按照一般患者检测标准,费用较高,实验费用不够,我看多数单位建立内部检测费用制度,通过内部划账方式结算,本人有个疑问,在科研经费决算的时候测试费如何提供给审计部门?光检验部门的协议或者内容清单是否可以?希望指点一二。
暂时想到这么多,希望同行或者科研人员提出己见,大家一同参详,提出可实际操作的方案,即符合国家规定,又利于科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