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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30 15:49 Guest 发表评论 IP: 116.253.247.*


“我决心竭尽全力除人类之病痛,助健康之完美,维护医术的圣洁和荣誉。救死扶伤,不辞艰辛,执着追求,为祖国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类身心健康奋斗终生。”铭记于心的一段话,如今再念一遍,却已无当年庄严、神圣又豪情万丈的感觉。  “怕在本已苛刻的医疗大环境下,要承担本可以不必背上的责任……。”--如今,咱医生出手时,不怕苦不怕脏不怕累,只怕人家定咱罪!在救人的常成被告的年代,什么时候是“该出手时”?事前谁可以说得清楚?我上有老,下有小,也怕怕呀!

2008-05-30 14:57 Guest 发表评论 IP: 218.28.18.*


2008-05-30 11:28:24.0 Guest 发表评论  我强烈建议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就可以领取在国土范围内任何地方行医的执业医师证!!!现在很多地方和单位竟然拿执业医师注册和变更来卡住正常的人才流动!!注册和变更更成了权力运用的工具和受贿的渠道!!!国家医师协会要真真正正的为广大医师服务!!!

2008-05-30 14:46 南志勇 发表评论 IP: 118.81.127.*


作为医生必须救人,这是你当医生的起码作用。但现实社会中,如果你是吴孟超,救救外科病人没什么问题,那就多救几个吧,如果你是林巧子,那你你救几个生孩的吧,如果你只是个普通小大夫,那你最好不到万部得以最好别去当英雄。因为你很可能变成狗熊。

2008-05-30 13:57 wl4y 发表评论 IP: 125.127.91.*


还是别救为妙,部分国人翻脸不认人,有些时候会有好心得不到好报

2008-05-30 13:45 Guest 发表评论 IP: 203.93.210.*


答案是:不管,法律制裁不了你。按照民法通则:如果站出来处理了,但是因患者自身疾病原因或者医疗人员抢救不当,造成患者损害时,只需证明患者当时病情危急,处于紧近状态,且自己善意履行管理义务,不存在恶意或重在过失,则医生当免除损害赔偿责任。管与不管都可以。

2008-05-30 12:25 longwuwu 发表评论 IP: 58.50.29.*


我还是个在校生,看来我对这个专业还是了解的太少了。

2008-05-30 11:28 Guest 发表评论 IP: 60.190.251.*


我强烈建议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就可以领取在国土范围内任何地方行医的执业医师证!!!现在很多地方和单位竟然拿执业医师注册和变更来卡住正常的人才流动!!注册和变更更成了权力运用的工具和受贿的渠道!!!国家医师协会要真真正正的为广大医师服务!!!为什么全国律师资格、全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甚至全国厨师级别考证后执业就没那么多名堂??!!!

2008-05-30 11:14 漫步登山者 发表评论 IP: 222.57.146.*


尽所能帮病人不要说是医生.医生是弱势群体.

2008-05-30 10:04 qiulanluo 发表评论 IP: 59.41.252.*


人应该凭良心做事!但现实往往与理想不符合!安守本分吧?

2008-05-30 09:23 douglass 发表评论 IP: 222.245.214.*


(续楼下)当病情并非自己能够有一定把握的情况下则不要贸然行动了,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也免得给病人造成额外的痛苦。还有各位医学生和还没有执照的医生,最好还是不要去趟这浑水,毕竟站在病人的角度不信任你们也是可以理解的,就以普通群众的身份做点力所能及的其他事情。

2008-05-30 09:22 douglass 发表评论 IP: 222.245.214.*


(接楼上)所以为了平衡道德与法律,我认为当我们对病情判断一定的把握和对拟施行的急救措施的利弊有一定的把握时应当及时出手,并与病人的家属或者陪人或者列车长等人说明自己的专业、职称,对病情的理解和救与不救时可能的危险性,并口头征求他们的意见共同决策,再行施救,此时施救者的后顾之忧可以降到最小;(待续)

2008-05-30 09:20 douglass 发表评论 IP: 222.245.214.*


我觉得大家也要给立法者一点理解,他们也无法完美解决这个问题的。院外抢救急危重症病人是需要相当的器械、药品等条件的,并对施救者的技术有相当的要求的;如果施救不当可能还不如不救,直接想办法尽快把病人送到有条件的地方。

2008-05-30 09:11 cjk258 发表评论 IP: 222.222.23.*


来找结论,看来答案是:不管

2008-05-30 07:15 onlylemon 发表评论 IP: 125.33.239.*


现行的医疗环境和医疗体制导致了防御性医疗行为的盛行,大家还是做守法的好公民吧

2008-05-29 23:46 huangqingnian 发表评论 IP: 121.13.192.*


我春节回家探亲时也见过一个人装货上车时从车上跌下来昏迷不醒,本应该可以上去了解情况及抢救的,但那是非注册执业地点,所以我只能无能为力的旁过,心中为他祈祷!虽然周围的人们早就拨打了120,但最后还是回力乏天!

2008-05-29 23:45 Guest 发表评论 IP: 121.13.192.*


我春节回家探亲时也见过一个人装货上车时从车上跌下来昏迷不醒,本应该可以上去了解情况及抢救的,但那是非注册执业地点,所以我只能无能为力的旁过,心中为他祈祷!虽然周围的人们早就拨打了120,但最后还是回力乏天!

2008-05-29 23:05 Guest 发表评论 IP: 222.89.91.*


法律很重要!道德更高尚!能救则救吧!生命重于一切!

2008-05-29 22:49 来可信 发表评论 IP: 125.91.253.*


法律漏洞太多了。

2008-05-29 22:25 winter19831212 发表评论 IP: 60.220.51.*


前几天急诊收了一个急性心梗的,家属没带钱就来,怎么办,借药溶栓吧,有什么办法

2008-05-29 22:23 winter19831212 发表评论 IP: 60.220.51.*


现在我有个习惯就是,当病人入院以后问一生能不能给你治好病的时候,我就建议他办出院,然后到大街上张榜悬赏求医,

2008-05-29 21:59 whddt 发表评论 IP: 58.240.12.*


我说“我不是医生”

2008-05-29 21:56 Guest 发表评论 IP: 222.87.175.*


有相同的困惑,做医生的在当前的恶劣医患环境中本身就是在夹缝中生存。救吧?非法行医!不救吧?良心受谴责!左右都不是,为难了自己。只是希望国家早点出台相关法律或者司法解释,为了老百姓在危难时能得到医疗救助,也为了医生不再为救与不救而困惑。如此,善莫大焉!也算是功德无量吧!

2008-05-29 21:07 zengjiang9 发表评论 IP: 220.170.193.*


《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医生必须在其注册的执业地点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执业,否则将会构成非法行医。换言之,医生的强制缔约义务是附条件的,医生应当在其注册的医疗机构内无条件实施紧急救治行为,但不包括在非注册执业地点和非工作时间实施上述行为。医生“院外施救”为非法行医

2008-05-29 20:49 庄伟荣 发表评论 IP: 116.235.158.*


我也有同感!医师是约当越害怕呀!

2008-05-29 20:01 展小菜 发表评论 IP: 61.168.8.*


想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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